→ bluedolphin: 跟之前那篇有什麼不一樣 為啥要刪掉前面那篇?01/04 19:06
→ bluedolphin: 你是不是很希望得到一個答案是: "B違法!"01/04 19:09
首先,很感謝你之前回答我的問題。
之前那篇透露太多細節,避免當事者看到所以刪文,並且把問題單純化,希望你不要覺得
不舒服。
我想得到的是真正的答案,對我才有幫助。
這個問題我問過兩個律師,得到不同答案,所以想知道大家看法,謝謝!
※ 編輯: cdefg (49.216.63.90 臺灣), 01/04/2020 19:52:15
律師一:
妨害秘密的要件是破壞防護措施取得私密資訊,如果不是透過輸入帳號密碼方式取得內容
,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律師二:
Line帳號是有主物,就像掉在路上的錢,不能亂拿
※ 編輯: cdefg (49.216.63.90 臺灣), 01/04/2020 22:24:08
推 KKyosuke: 問題又不一樣 01/04 22:47
→ yesohya: 我只知道一件事 當事人常省略自以為不重要的細節 01/04 22:54
→ yesohya: 以至於沒辦法得到正確的答案 = = 01/04 22:54
→ najoy: 這個牽扯很多細節來決定公用電腦的公用程度 以及明知進入他 01/16 00:28
→ najoy: 人帳號取得資訊的秘密程度吧 真的很想知道並有切身利益相關 01/16 00:29
→ najoy: 也許可以考慮花錢咨詢? 01/16 00:30
→ najoy: linen帳號確實是有主物 但主人是誰 連絡人是誰 誤用可能性 01/16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