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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各位大大好! 跟朋友有債務上的問題,我是債權人,當初簽的本票也到期了,想執行本票裁定, 但對方住的地方有點遠,平日不方便去,爬了文看到可以郵寄的。 但聽說聲請狀不好寫,若寫不好,可能會被反告。 問題: 一:除了郵寄外,可以用電子郵件嗎? 二:是否有免費資源可以代書,或協助的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感謝不吝賜教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83.2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78117482.A.45A.html
taoist9999: 你直接問管轄法院的訴訟輔導科。 01/04 16:18
depravity: 司法院的書狀範例 看完不會表示想要免費這想法不切實際 01/04 17:04
depravity: 寫狀是律師專屬業務沒特殊原因找的到免費 01/04 17:05
depravity: 代書寫對方可能有違法(妳有認識的願意免費應該不會來問 01/04 17:06
taoist9999: 本票裁定是非訟事件(《非訟事件法》第194條意旨參照 01/05 13:27
taoist9999: ),並非現行《律師法》第48條第1項規定之訴訟事件。 01/05 13:28
taoist9999: 《律師法》在去年12月大修之後,這一條最後原則上也沒 01/05 13:30
taoist9999: 有把非訟事件納進去。 01/05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