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arooor: 醫療上的失智跟法律上不能行為不同 01/08 23:02
→ ajax4444: 屋主的戶頭跟他人的戶頭,二擇一,不需法律知識吧 01/08 23:50
→ ajax4444: 路人:重簽契約,加上指定以指定戶頭付款,最省事 01/08 23:53
→ ajax4444: 除非搬走,不然沒法避免被捲入糾紛 01/08 23:55
→ kazami: 對耶 被他們搞到我人都傻了 竟然忘記要匯到屋主的戶頭.. 01/09 00:23
→ kazami: 原本主要是怕我匯給A,B跑來告我沒給房租...或是匯給B,A 01/09 00:24
→ kazami: 跑來告我沒給房租...感謝樓上解惑 01/09 00:25
推 yesohya: 提存去法院 01/09 05:02
推 jacvky: 看完第一反應跟2F一樣,不用想那麼多,匯屋主戶頭就對了 01/09 13:15
→ kazami: 恩恩 我真的是被弄傻了..謝謝各位 01/09 16:41
推 a9301040: 依契約上的帳戶為準,否則到法院提存即可。 01/10 01:05
→ a9301040: 非契約上的帳戶可能是人頭戶,以後你也是訴訟扯不清 01/10 01:06
→ kazami: 了解 謝謝樓上 01/10 12:34
推 OverRaven: 借串問 若房東無行為能力 解約和押金是找誰處理 01/13 03:13
→ yesohya: 房東(法院) 01/13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