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uedolphin: 你有沒有看到不重要 被你指的對象看到了當然會被告 01/10 10:09
→ bluedolphin: 不知道你想問什麼 不過只是想知道對方是誰的話 01/10 10:10
→ bluedolphin: 公文到了或是去做筆錄大概就有機會知道了 01/10 10:10
→ Hermess: 你收到公文上面會有你跟對方的id。目前只是警方確認寄件 01/10 10:50
→ Hermess: 地址而已 01/10 10:50
→ mycity: 感謝回答,原文google有備份文章,等公文來看內容了 01/10 13:33
→ ericekin: 下次別亂回了 01/11 11:16
→ mycity: 如果回的文章連個id名字都沒有,只是因為部分內容文字發 01/11 16:03
→ mycity: 表了感想,然後莫名其妙連被誰告都不知道…是人都覺得奇 01/11 16:03
→ mycity: 怪 01/11 16:03
推 ceramicfa: 誣告告回去 01/11 21:57
→ bluedolphin: 樓上不懂誣告的定義吧? 01/11 22:34
→ Blue6: 公然侮辱說不定有,誣告的話絕對沒有 01/15 11:22
→ mycity: 今天收到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11/16 10:42
→ mycity: 今天收到再議駁回處分書 01/29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