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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老家是30幾年前家人買下的,當初只買了房子並沒有地下權,土地是一個親戚的(他是當 地整社區的大地主) 從以前到現在,都是由家人幫他繳地價稅(每年1100)和三節繳個1000之類的當作收租( 或是有些鄰居談好是給米之類的) 但是最近那親戚過世了,兒子之一繼承我家那地,現在要求重新收租金。(要求每個月50 00) 問題: 所以想問一下收土地租金的標準是否有什麼可以參考? 土地資料: 約53平方公尺 公告市值約8500元/平方公尺 公告土地地價約2000元/平方公尺 一年地價稅約1100 查到土地法97條,是公告地價乘上土地面積的10%是收租金上限(所以每個月應該是最高 不到1000?),但是又有人說民間交易是不受限制的?但是多少錢還是需要雙方磋商協議 對方現在是堅持算法是用公告市值下去算,再加上我們家是三角窗和有4樓什麼的要在加 租金所以才到5000... 因為覺得假設一年6萬,8年左右就能買下地這個比例好像不是很合理,特此一問... 有違法版規請告知,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58.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78565002.A.EE9.html
KHlawtel: 你是租土地,不適用土地法97城市房屋租金上限。先協商 01/10 06:48
KHlawtel: ,協商不成讓對方告吧 01/10 06:48
Dechet: 瞭解 謝謝 01/10 08:04
taoist9999: 一、承受前手之房屋後始租用基地,房屋用途為自行居 01/11 00:25
taoist9999: 住之住宅,依實務見解,得依《土地法》(下同)第105 01/11 00:25
taoist9999: 條準用第97條規定。 01/11 00:25
taoist9999:   01/11 00:25
taoist9999: 二、承上,土地法定上限月租金的計算方式:「該房屋 01/11 00:25
taoist9999: 坐落建築基地之土地申報地價×土地標示部面積×所有權 01/11 00:25
taoist9999: 人權利範圍×10%÷12」(所需的資料在向地政事務 01/11 00:26
taoist9999: 所申請的「土地登記謄本」之「土地標示部」及「土地 01/11 00:26
taoist9999: 所有權部」就能找到了。) 01/11 00:26
taoist9999:   01/11 00:26
taoist9999: 三、但如果房屋用途為營業用途的話,法院有可能會認 01/11 00:26
taoist9999: 為並無《土地法》第105條準用同法第97條規定之適用。 01/11 00:26
taoist9999: 其基地所約定之租金,自不受土地法第97條第1項規定之 01/11 00:49
taoist9999: 限制。 01/11 00:49
Dechet: 是住宅而已,了解了 謝謝 01/11 15:12
sindyevil: 不考慮直接買? 01/15 15:11
Dechet: 有出120萬買對方不要 01/15 17:55
yesohya: 可見20年也買不下這塊地更別說八年了 01/15 21:31
asdf456: 16P你出120萬不賣你很正常 現在建地有低於10萬的喔? 06/09 13:34
asdf456: 要對方用公告地價賣你 是你要求過頭吧 06/09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