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實經過: 本人前陣子開車行經某間店前的公共停車場,(那個停車場是開放空間,有多個店家使用 ),但停完車後正要走去旁邊的店家買飲料,結果店員就出來提醒我們停錯,但因為個人 以前都是這麼做也沒有遇到任何麻煩,所以我就回店裡質疑店員,但後來聽到店家解釋後 ,我也馬上離開有沒有任何爭執。(不過內心真的覺得店員對人的口氣很差) 所以離開後我想到約半年前和同事吃過這間店,但真的口味不是很合,所以我當日就留言 ,寫到食物難吃及服務不佳。 目前知道對方要告我妨礙名譽,我這裡也知道自己衝動做了不好不不得行為,也有通過電 話想和對方和解,但對方不願意接受。 我這邊該如何進行呢? 另外這件事情,有朋友告訴我,他把本人的FB還有照片等都設開放讓人任意轉載到爆料公 社裡,另外還看到他想請人肉搜我的車牌及一些網友們的辱罵等等。 問題: 我這目前也採取妨害名譽(個資法)的告訴,另外是否還需要做什麼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77.236.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78839845.A.996.html
wim1990: 你還想做什麼? 01/13 00:14
vincentix: 是討論自白、法庭外言論跟因果關係是否中斷嗎 01/13 09:19
alice1231: 抱歉,想補充的是目前店家不願和解,我這邊大概會收到 01/13 10:15
alice1231: 什麼懲處呢? 另外有哪些事情是必須準備的?第一次被告 01/13 10:15
alice1231: 及告人,所以問題有點多,謝謝。 01/13 10:15
taoist9999: 刑事上是一個不痛不癢的罪,基本上通常都得易科罰金, 01/13 12:48
taoist9999: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即俗稱之「良民證」)上面也就不 01/13 12:49
taoist9999: 會有紀錄了。 01/13 12:49
taoist9999: 民事上就看雙方怎麼舉證了? 01/13 12:49
alice1231: 民事部分,會需要再上簡易庭還是? 01/13 13:00
bluedolphin: 內容可供公評的話你也可以堅持主張 01/13 16:50
alice1231: 請問這種情況,確定會被判決的話,大概罰金約多少? 01/13 18:19
zerodot: 個人感受屬實~店家告的不太會成立 01/13 21:33
taoist9999: 上次看一個案例很誇張,名嘴還用簡訊傳給許多記者,最 01/14 16:40
taoist9999: 後就判拘役得易科罰金,就新台幣六萬以內。 01/14 16:41
taoist9999: 在美國妨礙名譽根本就不會處以刑事罪名,頂多是民事責 01/14 16:42
taoist9999: 任而已。 01/14 16:42
taoist9999: 妨礙名譽罪這種玩意是大陸法系的產物。 01/14 16:43
taoist9999: 言論自由權跟保障名譽權,如何權衡,還是爭議不斷。 01/14 16:44
taoist9999: 甚至都有人主張台灣應廢除妨害名譽罪了。 01/14 16:45
bluedolphin: 你只要證明你的確在那邊吃過 而且是個人感受 01/14 17:27
bluedolphin: 然後只要你的評論純粹是針對商品跟店家服務的評價 01/14 17:29
bluedolphin: 且沒有涉及人身攻擊/辱罵 應該都不會成立 01/14 17:30
alice1231: 半年前吃過,但要舉證有點難了,可能要找證人 01/14 19:48
a9301040: 半年前吃跟現在什麼關係,不要瞎扯一些東西… 01/15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