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m1990: 你還想做什麼? 01/13 00:14
→ vincentix: 是討論自白、法庭外言論跟因果關係是否中斷嗎 01/13 09:19
→ alice1231: 抱歉,想補充的是目前店家不願和解,我這邊大概會收到 01/13 10:15
→ alice1231: 什麼懲處呢? 另外有哪些事情是必須準備的?第一次被告 01/13 10:15
→ alice1231: 及告人,所以問題有點多,謝謝。 01/13 10:15
→ taoist9999: 刑事上是一個不痛不癢的罪,基本上通常都得易科罰金, 01/13 12:48
→ taoist9999: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即俗稱之「良民證」)上面也就不 01/13 12:49
→ taoist9999: 會有紀錄了。 01/13 12:49
→ taoist9999: 民事上就看雙方怎麼舉證了? 01/13 12:49
→ alice1231: 民事部分,會需要再上簡易庭還是? 01/13 13:00
→ bluedolphin: 內容可供公評的話你也可以堅持主張 01/13 16:50
→ alice1231: 請問這種情況,確定會被判決的話,大概罰金約多少? 01/13 18:19
推 zerodot: 個人感受屬實~店家告的不太會成立 01/13 21:33
推 taoist9999: 上次看一個案例很誇張,名嘴還用簡訊傳給許多記者,最 01/14 16:40
→ taoist9999: 後就判拘役得易科罰金,就新台幣六萬以內。 01/14 16:41
→ taoist9999: 在美國妨礙名譽根本就不會處以刑事罪名,頂多是民事責 01/14 16:42
→ taoist9999: 任而已。 01/14 16:42
→ taoist9999: 妨礙名譽罪這種玩意是大陸法系的產物。 01/14 16:43
→ taoist9999: 言論自由權跟保障名譽權,如何權衡,還是爭議不斷。 01/14 16:44
→ taoist9999: 甚至都有人主張台灣應廢除妨害名譽罪了。 01/14 16:45
→ bluedolphin: 你只要證明你的確在那邊吃過 而且是個人感受 01/14 17:27
→ bluedolphin: 然後只要你的評論純粹是針對商品跟店家服務的評價 01/14 17:29
→ bluedolphin: 且沒有涉及人身攻擊/辱罵 應該都不會成立 01/14 17:30
→ alice1231: 半年前吃過,但要舉證有點難了,可能要找證人 01/14 19:48
→ a9301040: 半年前吃跟現在什麼關係,不要瞎扯一些東西… 01/15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