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實經過: 外甥女是醫院的護理師 有一天在上班時因依醫囑不讓一名頸椎骨折 顱內輕微出血的病人 下病床任意走動 並用手扶住病人的頸圈 要帶病人回病床 病人一生氣就一拳朝外甥女的 臉打下去!醫院馬上啟動醫療暴力事件 向警察局、衛生局通報... 並馬上帶外甥女到急診驗傷! 問題: 事情發生後有去電詢問在衛生局上班的朋友 朋友說有接到通報 並會在病人(加害者)出院後發文到局約談(違反醫療法的行政處罰 部分) 至於傷害的部分 朋友要我們自行去派出所提告... 所以又打電話給在刑事組上班的朋友詢問我們後續該怎麼做? 朋友是説他們有接到這件通報案 現在在等派出所將案子轉過來...他也説傷害的部分直接 去派出所告就可以了! 所以...我們今天就依承辦員警通知來做醫療法的筆錄! 我們也順便帶診斷書及相關資料要順便告傷害 可是承辦員警説不用再另外告傷害 就併入醫療法ㄧ案就行了 若再另外告 以後地檢署、法院要寄兩封掛號傳票會比較麻煩... 所以...承辦員警就將案由打成「違反醫療法及傷害罪」 想請問一下... 員警這樣子併案是正常的嗎? 一件是公訴罪 一件是告訴乃論 併成一案會不會對我們比較沒保障?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09.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78982796.A.78B.html
KKyosuke: 不會 事情是同一件事情 01/14 14:33
KKyosuke: 主要還是後續你這邊要注意是否要一併提民事賠償 01/14 14:34
loveloser: 同一行為啊 取一重處罰 輕的吸收掉了 01/14 14:44
taoist9999: 本件情形就是刑法第55條說的想像競合犯, 01/14 15:55
taoist9999:   01/14 15:55
taoist9999: 按《中華民國刑法》第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 01/14 15:55
taoist9999: ,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 01/14 15:55
taoist9999: 之刑。」 01/14 15:55
taoist9999: 查本件為一行為違反醫療法相關法律及刑法第277條第1 01/14 15:55
taoist9999: 項傷害罪,故依刑法第55條規定之想像競合犯,從一重 01/14 15:55
taoist9999: 處斷。 01/14 15:55
taoist9999: 《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01/14 16:00
taoist9999: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1/14 16:00
taoist9999: 刑法競合論的目的是為了對行為人之行為不過度評價也不 01/14 16:01
taoist9999: 重覆評價,所以才會一重處斷。 01/14 16:02
taoist9999: 本件如果告訴人沒有撤回告訴的話,就是以刑法第277條 01/14 16:03
taoist9999: 第1項普通傷害罪論處。 01/14 16:03
taoist9999:   01/14 16:14
taoist9999: 本件會成立兩個罪名,但量刑係以較重之傷害罪來論處。 01/14 16:15
KHlawtel: 罪名不是警察決定的,不用擔心。只要有提出告訴,檢院 01/14 18:03
KHlawtel: 就具體情況變更所犯罪名及法條 01/14 18:03
Zarooor: 想問一下 如果要民事賠償 需要再報警的時候說嗎?? 01/14 18:57
wim1990: 民事跟警察提無用 01/14 19:11
justicesword: 要附民等案件進法院跟法官說 01/14 22:26
a9301040: 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判決前就可以附帶民事訴訟 01/14 23:33
Blue6: 注意檢察官起訴的時間,起訴後遞附民狀 01/15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