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Wck: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2條 01/22 13:58
如果以條例第六條第一項來說
以前針對業主就是訴請損害賠償以及回復原狀
但現在要針對房客不願意配合開門,要訴請什麼東西,才能達成進入的目的
擅自進入會有侵入住宅罪的問題
要如何訴請法院授權可以在警察機關的陪同下請鎖匠破門而入?
還在想不懂要如何訴請?
(大樓主委/里長到時要邀請陪同破門而入的見證人應該都不是問題)
※ 編輯: llh117 (36.232.165.160 臺灣), 01/22/2020 17:02:38
→ bluedolphin: 1. 於門口張貼公告 2. 寄送存證信函 01/22 17:10
→ bluedolphin: 說明1.誰 2.何時 3.何故 4.要做什麼事(進入維修) 01/22 17:11
→ bluedolphin: 不得"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重點在無故 01/22 17:13
→ bluedolphin: 比較接近的判例是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382號判決 01/22 17:20
→ bluedolphin: 補充 是刑事訴訟 01/22 17:34
推 CCWck: 民事起訴請求對方容任進入,勝訴後聲請強制執行 01/24 00:30
容任進入--謝謝!這個詞以前只有瞄過,沒有正式進入腦海,以後會用了
→ bluedolphin: 雖然你說的是最正確的方法 對原po可能遠水救不了近火 01/24 01:55
→ depravity: 所以要詳細的記錄損害以變求償 01/24 14:33
→ depravity: 把屋主和房客列共同侵權人 01/24 14:34
推 a9301040: 你不用想那些什麼進入別人住宅這種問題;解決問題最快 01/24 20:51
→ a9301040: 方式是最慢的訴訟,告所有權人先,他在訴訟程序就抗辯.. 01/24 20:51
→ a9301040: .,依抗辯追加承租人。 01/24 20:51
感謝 共同侵權人/依抗辯追加被告 的建議
目前現況暫時告一段落,因為房客有交房租但管理費欠繳超過2個月
我請總幹事先把他停電梯卡(可以爬樓梯回家)
有和租客處理好
幸運的是不是浴室防水層破,沒有重新施工的問題
不幸的是,這次是他的走道有裂縫又有漏水所以沿裂縫下來,但是通常這沒人在做防水的
以後萬一還是有可能再來一次
也只能請房客多注意,以後發生事情再搞他了
※ 編輯: llh117 (36.232.167.163 臺灣), 02/03/2020 14: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