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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NCHIEH (CHENCHIEH)》之銘言: 事實經過: 我有在經營影音頻道,最近某支影片下方收到一則網友留言指控我貪污學生會的營運經費,我提醒他說「造謠會被我告妨害名譽喔!」他回說「儘管告,幹部手中都握有證據,一個禮拜內不出來正面回應就要擴大爆料。」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1.經營相關問題屬於非生活法律問題 2.幫APP廣告 各自違反板面相關貼文規定(補)11處水桶一個月文章刪除 共計兩個月再犯將處更長時間水桶與併科退文 depravity -- 巧克力大發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49.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0633068.A.8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