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yyyyy: 你會發現告下去價位通常會比較好談 別拖過告訴期(半年) 02/11 22:36
→ s910: 求償金額合理嗎 02/11 22:46
→ Yyyyyy: 你月薪有17.5萬? 02/11 22:49
→ s910: 對..如果算分紅會更高 02/11 22:51
→ Yyyyyy: 這樣就直接告了啦 想來對方也不會和解 02/11 22:54
推 sungtau: 直接告了,也不用向兩邊求償,全叫其中一邊負責就可以 02/12 09:25
→ taoist9999: 直接提告過失傷害比較快。 02/12 14:36
推 taoist9999: 本件飼主可能之刑民事責任: 02/12 14:45
→ taoist9999: 一、刑事部分: 02/12 14:45
→ taoist9999: 《動物保護法》§7:「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 02/12 14:45
→ taoist9999: 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02/12 14:45
→ taoist9999: 《動物保護法》§7也是《中華民國刑法》§15 Ⅰ法 02/12 14:45
→ taoist9999: 文中所謂「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之一(即刑法理論 02/12 14:45
→ taoist9999: 所說的「保證人地位」),因此飼主有刑法§284 02/12 14:45
→ taoist9999: Ⅰ過失傷害罪不作為犯之刑事責任。 02/12 14:45
→ taoist9999: 02/12 14:45
→ taoist9999: 二、民事部分: 02/12 14:45
→ taoist9999: 飼主另有《民法》§190 Ⅰ本文:「動物加損害於 02/12 14:45
→ taoist9999: 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等民事責任。 02/12 14:45
→ taoist9999: 02/12 14:46
→ taoist9999: 甚至飼主也可能觸犯行政罰: 02/12 14:50
→ taoist9999: 《社會秩序維護法》§70 ②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 02/12 14:50
→ taoist9999: 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或③縱容動 02/12 14:50
→ taoist9999: 物嚇人之行政罰規定。 02/12 14:50
→ taoist9999: 02/12 14:51
→ taoist9999: 律師費的算法:刑事偵查告訴代理人算一次(但這部分, 02/12 14:52
→ taoist9999: 我覺得應該不必請律師,備妥驗傷單還有去做筆錄就好) 02/12 14:52
→ taoist9999: 。 02/12 14:52
→ taoist9999: 頂多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部分,看要不要請律師? 02/12 14:53
→ taoist9999: 重點是被告有沒有錢啊?有兩個被告負連帶賠償責任,應 02/12 14:54
→ taoist9999: 該還好吧? 02/12 14:54
→ taoist9999: 審判中之告訴代理人,這一件我覺得應該也不必請律師, 02/12 14:55
→ taoist9999: 檢察官就是原告啊! 02/12 14:55
→ taoist9999: 民事的強制執行又是算一件,你自己考量看看唄唄 02/12 14:56
→ taoist9999: 02/12 14:57
→ taoist9999: 你這一件如果要認真打官司的話,被告要噴出來的錢應該 02/12 14:58
→ taoist9999: 也不少。 02/12 14:58
→ taoist9999: 民事不和解,你這邊提起刑事告訴,被告光幾個月得易科 02/12 14:59
→ taoist9999: 罰金這部分也要噴出一些錢來。 02/12 15:00
推 KHlawtel: 兩個均提告過失傷害,中間應該蠻多機會調解;沒調解成 02/13 17:01
→ KHlawtel: 立就等起訴後,附帶民事訴訟。 02/13 17:01
推 windwater: 在路中間被撞的話,車鑑應該會認為未靠右行走,有肇因 02/14 12:14
→ windwater: 民事上就是與有過失。 02/14 12:15
推 Bluesemen: 樓上認真? 02/15 10:20
推 KKyosuke: 人往路上衝車子願意賠就不錯了 02/15 23:07
→ KKyosuke: 理論上是找狗主人 02/15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