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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友人A的父親突然去逝, A自小父母離婚, 他跟隨父親, 哥哥跟隨母親, 父母均無再娶/再嫁 而父親的遺產有部份在國外, 部份在台灣, 三人(A, 父親, 哥哥)都是台灣人, 並且都住在台灣 問題: 父親留有遺矚, 遺產全數歸A所有, 但台灣似乎有特留分規定, 是不是哥哥仍然可以分走一部份? 是否包括國外的部份呢? A確定能拿走國外全部遺產(他們不會管台灣的法律), 但如果前面的問題是包括, 假如A不肯分國外的部份給哥哥, 哥哥是否可從主張, 從A的那一份台灣遺產中, 扣除國外該分給他的部份? 又, 哥哥現在應該不知道, 國外的遺產部份, 假如當下已經完成繼承手續, 多年以後被哥哥發現, 原來父親在國外留有遺產, 哥哥能不能事後追討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19.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1844506.A.530.html
KHlawtel: a人在台灣?a在台灣有財產?國外遺產部分有證據?三個 02/17 12:16
KHlawtel: 都答案如果都是yes,可先調解在提告,金額大家就找律師 02/17 12:16
taoist9999: 先提遺產稅部分: 02/17 14:11
taoist9999: 一、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第1項:「凡經常居住 02/17 14:11
taoist9999: 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 02/17 14:11
taoist9999: 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 02/17 14:11
taoist9999: 產稅。」 02/17 14:11
taoist9999: 二、查本件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 02/17 14:11
taoist9999: 民國國民」,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遺 02/17 14:11
taoist9999: 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第1項,為遺產稅之課徵標的。 02/17 14:11
taoist9999: 三、也就是說,本件即使是被繼承人之中華民國境外之 02/17 14:11
taoist9999: 遺產,也要列入遺產總額。 02/17 14:11
taoist9999:   02/17 14:11
taoist9999: 其餘部分,有空再來討論 02/17 14:11
Gillion: 了解, 感謝大大解惑 02/19 00:33
taoist9999: 如果原PO爸爸只有中華民國國籍,當然適用我國《民 02/19 20:18
taoist9999: 法》繼承有關特留分及扣減分之規定。 02/19 20:18
taoist9999: 如果原PO爸爸有中華民國國籍及其他國籍的話,依《 02/19 20:18
taoist9999: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8條本文:「繼承,依被繼 02/19 20:18
taoist9999: 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及同法第2條:「依本法應適用 02/19 20:18
taoist9999: 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有多數國籍時,依其關係最 02/19 20:18
taoist9999: 切之國籍定其本國法。」,應以關係最切之國籍(即 02/19 20:18
taoist9999: 中華民國籍)定其本國法,即適用中華民國民法之繼 02/19 20:18
taoist9999: 承相關規定。 02/19 20:18
taoist9999:   02/19 20:20
taoist9999: 這要找專精國際私法跟繼承法的人去諮詢啦! 02/19 20:21
taoist9999: 乖乖去付錢唄! 02/1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