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hbinsarah: 所以我們屆時真的必須負擔這筆費用嗎? 03/03 03:01
推 donlitrain: 不用理這條,無效 03/03 07:34
推 Hermess: 訴訟費用會由民事訴訟提起訴訟的人先支付。而之後訴訟費 03/03 08:51
→ Hermess: 用由哪方支付是由法官判決而定。 03/03 08:51
→ Hermess: 但是律師費通常是不能要求對方支付的。 03/03 08:51
→ ichbinsarah: 我有看到不能要求對方支付,但是合約上我們已經同意 03/03 09:05
→ ichbinsarah: 我們先付.. 03/03 09:05
→ ichbinsarah: 謝謝你們 03/03 09:06
→ rock0807: 想太多 如果對方請個幾百萬的大律師難道也是你擔? 03/03 14:09
推 KKyosuke: 這種條款並非當然無效 03/03 15:07
→ KKyosuke: 如果規定敗訴方需負擔勝訴方的律師費用,實務上很常見 03/03 15:08
→ KKyosuke: 但如果是像原po指出不管怎樣都要你付,可以抗辯顯失公平 03/03 15:09
→ KKyosuke: 至於上面說的幾百萬的大律師,可以抗辯律師費明顯高於一 03/03 15:10
→ KKyosuke: 般水準要求酌減 03/03 15:10
→ iscu: 非必要的律師費支出理論上可以無視 03/03 15:15
→ iscu: 只有三審才一定要請律師... 03/03 15:15
→ iscu: 除非你把它房子炸了 不然瞭不起就初審 03/03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