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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兩周前有與"甲房仲"去看案件A的房子 也下了斡旋金 但價格始終降不下來 售價加上買方服務費總共要1800萬 兩周後 偶然的機會 在街上的電線桿看到同一社區的廣告 於是打去問乙房仲 果然是同一社區的同一案件 但售價加上買方服務費只需要1600萬 二話不說 馬上下斡旋轉定金 也順利成交 (看到電線桿的廣告之後,覺得被甲房仲的話術騙得很慘,也曾給他機會看看是否可 以賣乙房仲的價格(當然沒跟他說已經有人在賣這樣的價格了),但還是繼續演,繼續騙) 請問各位 如果甲房仲知道最後是我們買走 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當初斡旋書上有寫"若立書人或其配偶、二親等內之親屬於賣方委託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就上開方地與賣方 成交時,視為永X房屋已完成居間仲介之義務、立書人仍應給付委託承買價款百分之二為 服務報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5.102.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4370531.A.8BC.html
dawson0406: 你是買方,不是賣方,無責 03/16 23:17
iscu: 你沒有跟甲簽約過吧。 不過有聽說過會有房仲跑來討錢就是了 03/16 23:50
chungfei: 只有簽斡旋單而已 03/17 09:50
stvife: 照斡旋書看應該他們會來跟你要2% 03/18 09:03
mngg: 退斡還能收2%? 03/18 11:45
Hermess: 沒。那斡旋是針對買方與屋主自行成交的。有找其它仲价成 03/19 12:26
Hermess: 交就不算。 03/19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