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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目前準備簽約一間一樓後面之新成屋,審合約中 其中合約指出法定部分空定為一樓住戶約定專用(一樓只有一戶), 但不確定是否有違反建築法或規約可能無效。 問題: 1. 分管同意有列出此約定專用即有效力? 2. 但謄本上是沒有註記,這樣是不是他戶賣給第三人可不受約定。 3. 如圖請問這是否為防火間隔,如果是的話約定專用應該是牴觸建築法確定無效 https://imgur.com/gallery/QT9y8eX 4. 承3, 如果如此,這合約應該就無效了?可視違約或違法退訂了? 請版友們解答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05.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4720304.A.CD9.html ※ 編輯: liam185 (220.133.105.149 臺灣), 03/21/2020 00:06:26
Yyyyyy: 1.對 2.第三人要承受 3.要問主管機關 4.你要拿這點解約?03/21 00:16
banana321: 3去問主管機關,不然叫他拿圖說出來03/21 09:36
感謝版友回應 1. 假設執照圖說沒說明是否就算規約有寫該範圍也不能當約定專用? 2. 還有該約定專用實際範圍是後來附上,其他用戶可以不認對吧? 3. 這樣合約有瑕疵可否要求到時不為專用的賠償(1/3坪數價格)或全額退訂 ※ 編輯: liam185 (220.133.105.149 臺灣), 03/21/2020 18:51:50
taoist9999: 我直覺是覺得有問題,但找資料才行。03/21 19:08
taoist9999: 建議備妥資料,找熟公寓大廈的律師諮詢。03/21 19:09
taoist9999:  03/21 19:14
taoist999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2款: 03/21 19:14
taoist9999: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03/21 19:14
taoist9999: 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03/21 19:14
taoist9999: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03/21 19:14
taoist9999: 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03/21 19:14
banana321: 圖說沒有標示防火間隔,那就是法定空地03/21 23:03
banana321: 防火間隔也是法定空地的一種,只是他有特別的功能 03/21 23:05
taoist9999: 無論是「社區內各巷道」或「防火巷弄」,我覺得都會違 03/22 00:00
taoist9999: 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2款。03/22 00:01
感謝T大那就算不是防火也是各巷道看來已違反,來看看能以合約違法全額退訂。 ※ 編輯: liam185 (220.133.105.149 臺灣), 03/22/2020 01:23:35
taoist9999: 《消費者保護法》第16條為《民法》第111條之特別規定 03/22 14:45
taoist9999: ,應優先適用。 03/22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