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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正在打離婚官司 老公偽造簽名印章去申請孩子補助津貼 每月匯入他的郵局戶頭 老婆是事後才知道 質問並要求改匯女方戶頭時 男生推拖說他不知道 要報警去報警 也不願意換戶頭 申請單上完全不是女方的簽名跟印章 請問這樣偽造文書會成立嗎? 偽造文書一定要他本人盜簽還是他找別人簽也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28.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4843616.A.2E6.html
opm: 刑法210,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03/22 10:24
wea567: 偽造文書的構成要件: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03/22 10:24
opm: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3/22 10:24
opm: 刑法214也許可以考慮? 03/22 10:27
KHlawtel: 成立,告就對了 03/22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