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yyyyy: 你損失了什麼?03/22 23:27
就感覺很差 精神損失
※ 編輯: ilv1181023 (111.253.93.50 臺灣), 03/22/2020 23:28:08
→ ilv1181023: 這樣能告嗎? 03/22 23:28
推 k1230588: 我看了你這篇文覺得浪費時間 我可以告你嗎? 03/22 23:32
→ iscu: 有沒有人覺得照片被拿去搜尋不舒服想告 03/22 23:49
推 Ryow: 我的韓國人身分被公開了 不舒服 想告 03/23 00:38
→ opm: 如果您是假身分照片的所有權人,也許有權利提告,您這狀況提告 03/23 04:23
→ opm: 路邊有各種讓某些人看了覺得不舒服的事,像闖紅燈,亂丟垃圾,烏 03/23 04:24
→ opm: 賊車,違停,蠻多可以玩蒐證告發的...-.- 03/23 04:25
→ opm: 刑法裡找不到感覺很差的用語,就真的鬧了欺騙感情,似乎也沒辦 03/23 04:26
→ opm: 法用民刑法提告,除非已經造成物質損失,直接的身體傷害啥 03/23 04:27
推 higger: 因為他,你未來被騙財騙色的可能性下降... 03/23 08:00
→ enterpirse: 如果有"具體損失"例如因此而看精神科,那是可以提告返 04/14 15:48
→ enterpirse: 求償醫費用的 04/14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