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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跟先生上週四晚上跟仲介和屋主簽了約, 原定下週末要搬入, (鑰匙有先拿到) 但昨晚半夜接到該仲介的老闆打電話來說, 我們總共給了該仲介148000元, 該仲介只給了公司五萬多元, 然後週四跟我們簽約的人不是屋主。 簽約當天因為屋主看起來很忙碌, 大概只出面五分鐘就說有約走了, (來不及跟屋主借身分證或稅單確認) 只跟我們說他全權委託該仲介, 我雖然有跟仲介要出租委託書, 但該仲介只是一直承諾會補給我們, 因為同棟大樓我跟先生比較喜歡的物件A沒搶到,很怕物件B也沒租到, (物件AB是不同仲介) 想說該仲介的公司我們有查過, 契約書也是蓋公司章, 我爸在旁邊一直說一手交錢一手交鑰匙就沒錯(他自己也是房東), 所以不疑有他就簽約以及付款了。 (我簽約當天有質疑屋主的簽名很像該仲介的筆跡,但我又怕好像太龜毛為難別人,所以該仲介堅持是屋主自己寫的,我就不敢再繼續質問下去) 雖然昨天半夜該仲介的老闆說他會處理, 說我們可以繼續住, 但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問題: 該老闆跟我們說屋主僅接受租金19000/月, 但當初該房仲是跟我們說他幫我們談到18000/月, 我們簽的合約是以半年繳付的方式, 簽租金108000/半年這樣。 現在不知道該做什麼處理才能保障我們自己的權益? 該房仲老闆說我們承租的物件確實是他們公司的物件, 他也會幫我們跟屋主說, 所以我們現在能先做的是, 去地政機關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調出屋主資料嗎? 後續動作我們又該怎麼處理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77.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4916855.A.588.html
KKyosuke: 有仲介公司處理不用太擔心 03/23 15:42
KKyosuke: 不關屋主的事,你調他資料也不能幹嘛 03/23 15:42
KKyosuke: 最差的狀況就是用一萬九租而已 03/23 15:43
KKyosuke: 已經付出去的錢仲介公司要負責貼給屋主 03/23 15:44
spencer2567: 仲介老闆當然要負責啊 03/23 21:51
spencer2567: 然後跟仲介的對話紀錄 要截圖存檔 03/23 21:53
taoist9999: 找懂這方面的人陪同,到房仲公司,跟房仲老闆當面談還 03/23 22:57
taoist9999: 有當面寫書面契約。 03/23 22:57
taoist9999: 還有要跟真正的屋主訂立租賃契約。 03/23 22:57
taoist9999:   03/23 23:03
taoist9999: 基本上該租賃契約為無權代理,依民法第170條規定,除 03/23 23:04
taoist9999: 非「真正的出租人」本人承認,否則不生效力。 03/23 23:05
taoist9999:   03/23 23:05
taoist9999: 至於該仲介還有仲介公司刑民事責任比較複雜一點,就不 03/23 23:05
taoist9999: 提了。 03/23 23:05
a9301040: 表現代理。免驚 03/26 23:05
a9301040: 打官司對仲介公司非常不利,所以不用擔心 03/26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