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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買了一間新成屋含約定專用露臺,但從沒開過會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但建商說簽了合約其中規約就有效力? 問題: 怕要是之後第一次開會有住戶不同意是否可以否決此規約? 規約中是有寫N條:該戶不同意,不得以開會決議。 請教是: 1. 一定要開過第一次區權會才有效力去約束? 2. 還是簽了約規約就有效力? 假設2是可以,但又假設有人合約不同為了賣掉沒N條即失去效力?該戶可以否決我? 請指點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05.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4975826.A.B0A.html
taoist9999: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所檢附之規約草 03/23 23:09
taoist9999: 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 03/23 23:09
taoist9999: 規約前,視 03/23 23:09
taoist9999: 為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第1項及笌2項意旨 03/23 23:09
taoist9999: 參照)。 03/23 23:09
taoist9999:   03/23 23:13
taoist9999: 約定專用之露台,該買方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自然 03/23 23:13
taoist9999: 所有權狀也不會記載露台面積為專有部分)。 03/23 23:14
taoist9999: 約定專用之露台,並不代表約定專用戶可以任意裝潢或加 03/23 23:15
taoist9999: 裝花架或雨遮等物品,露台原則上還是共有之公共設施, 03/23 23:16
Yyyyyy: 如t大所說 建商跟區權人的合約就視為分管契約 如果已經 03/23 23:16
taoist9999: 加裝前可能要經過管理委員會之同意,況且也有違建的問 03/23 23:17
taoist9999: 題。 03/23 23:17
Yyyyyy: 約定給你 以後除非你自己同意 不然區權會是無法收回的 03/23 23:18
Yyyyyy: 相關法條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3款 03/23 23:19
Yyyyyy: 不過約定給你也要照使用執照及規約使用 不得擅自變更 03/23 23:21
Yyyyyy: 相關法條見同條例第15條 03/23 23:22
taoist999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3款但書: 03/23 23:25
taoist9999: 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 03/23 23:25
taoist9999: 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03/23 23:25
taoist9999:   03/23 23:25
taoist999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3款但書還是,無須「 03/23 23:25
taoist9999: 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讓規約 03/23 23:25
taoist9999: 草約之約定專用部分之約定失效的。 03/23 23:25
Yyyyyy: 只是約定露臺應該不會用到這但書吧 03/23 23:27
感謝T跟Y大專業解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6條是建照要標示 但我的建照是沒標示,比我先買的人合約中也沒標示出約定專用範圍是否可能無效呢? 因為我的是後來以附件型式附上,比我先買的是否可否決? ※ 編輯: liam185 (220.133.105.149 臺灣), 03/23/2020 23: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