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am185 (God & Lucifer)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法定空地改成約定專用的方式
時間Tue Mar 24 23:11:17 2020
事實經過:
目前打算買間新成屋,其中一樓法定空地中有含某範圍約定專用可用,
但送建照時無標示約定專用,所以謄本中也無
建商只把他列入規約但該某範圍圖也是後來才付上(因為我提出才付),
目前代銷說是所有住戶簽約都是同意那塊為約定專用,
之前買的也後來都付上範圍圖,但也無從證實大家都合意
問題:
1. 假設他戶之前買的真沒付圖,約定專用區域是否可用合約中沒此範圍不屬合意推翻?
2. 假設目前所有權人真的合意,但後來轉售至第三人沒付上這合約(還是可以過戶),
第三人是否可以否決其約定專用?
3. 假如真要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是所有住戶同意登記到登記簿?
或請建商更改建照有可能嗎?或有其他方式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05.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5062679.A.EB0.html
※ 編輯: liam185 (220.133.105.149 臺灣), 03/24/2020 23:22:48
→ taoist9999: 你不是問過了? 03/25 13:11
推 taoist9999: 民法第71、72、73條看一下。 03/25 13:13
T大之前前提應該是建照或合約有明載範圍,但現在其實都沒有。
只有我合約有明載,其他人應該是可以不認(沒標示範圍圖說)?
目前看來很有爭議,只有建商的承諾而已
※ 編輯: liam185 (220.133.105.149 臺灣), 03/25/2020 16:21:23
→ taoist999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2款為強行規定,違反的話 03/25 21:56
→ taoist9999: ,該約定依民法第71條為無效。 03/25 21:56
T大目前竣工圖是標示法定空地,似乎沒有違反第七條,所以現在看怎麼改成合法專用。
因代銷願意去跟建商談,就再給他一次機會,請指點 多謝
※ 編輯: liam185 (220.133.105.149 臺灣), 03/26/2020 00: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