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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目前打算買間新成屋,其中一樓法定空地中有含某範圍約定專用可用, 但送建照時無標示約定專用,所以謄本中也無 建商只把他列入規約但該某範圍圖也是後來才付上(因為我提出才付), 目前代銷說是所有住戶簽約都是同意那塊為約定專用, 之前買的也後來都付上範圍圖,但也無從證實大家都合意 問題: 1. 假設他戶之前買的真沒付圖,約定專用區域是否可用合約中沒此範圍不屬合意推翻? 2. 假設目前所有權人真的合意,但後來轉售至第三人沒付上這合約(還是可以過戶), 第三人是否可以否決其約定專用? 3. 假如真要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是所有住戶同意登記到登記簿? 或請建商更改建照有可能嗎?或有其他方式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05.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5062679.A.EB0.html ※ 編輯: liam185 (220.133.105.149 臺灣), 03/24/2020 23:22:48
taoist9999: 你不是問過了? 03/25 13:11
taoist9999: 民法第71、72、73條看一下。 03/25 13:13
T大之前前提應該是建照或合約有明載範圍,但現在其實都沒有。 只有我合約有明載,其他人應該是可以不認(沒標示範圍圖說)? 目前看來很有爭議,只有建商的承諾而已 ※ 編輯: liam185 (220.133.105.149 臺灣), 03/25/2020 16:21:23
taoist999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2款為強行規定,違反的話 03/25 21:56
taoist9999: ,該約定依民法第71條為無效。 03/25 21:56
T大目前竣工圖是標示法定空地,似乎沒有違反第七條,所以現在看怎麼改成合法專用。 因代銷願意去跟建商談,就再給他一次機會,請指點 多謝 ※ 編輯: liam185 (220.133.105.149 臺灣), 03/26/2020 00: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