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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叔叔幾十年前出資購買姑丈的房子 (國有地上,有税籍) 當時僅有書面買賣契約 未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 但所有後輩都知道這件事 近期有人想向叔叔購買該房產 方才注意到未過戶的問題 由於名義上屋主姑丈已往生 相關繼承人皆已至法院拋棄繼承 問題 1.如何將其房屋擁有權過戶到叔叔名下 2.之前曾經政府公文説出資即可將該地購為私有地,申請時效已過,叔叔可否主張仍具有 購買權利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7.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5435688.A.C74.html
opm: 找熟悉房地產,國有財產處分的律師吧? 03/29 08:34
taoist9999: 就民法角度,該買賣契約之請求權消滅時效業已完成, 03/29 09:36
taoist9999: 而且繼承人通通拋棄繼承,財產歸於國庫,要向誰請求? 03/29 09:36
taoist9999: 70年台上字第211號民事判例:得向遺產管理人請求。 03/29 09:41
KKyosuke: 請求不到東西才是最麻煩的 03/29 15:29
KKyosuke: 會拋棄表示資不抵債 政府申請時效也不會回來 03/29 15:29
mechman: 未保存登記建物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 03/31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