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bby (流浪太平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未辦理過戶之房屋買賣契約
時間Sun Mar 29 06:48:06 2020
事實經過:
叔叔幾十年前出資購買姑丈的房子
(國有地上,有税籍)
當時僅有書面買賣契約
未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
但所有後輩都知道這件事
近期有人想向叔叔購買該房產
方才注意到未過戶的問題
由於名義上屋主姑丈已往生
相關繼承人皆已至法院拋棄繼承
問題
1.如何將其房屋擁有權過戶到叔叔名下
2.之前曾經政府公文説出資即可將該地購為私有地,申請時效已過,叔叔可否主張仍具有
購買權利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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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pm: 找熟悉房地產,國有財產處分的律師吧? 03/29 08:34
推 taoist9999: 就民法角度,該買賣契約之請求權消滅時效業已完成, 03/29 09:36
→ taoist9999: 而且繼承人通通拋棄繼承,財產歸於國庫,要向誰請求? 03/29 09:36
推 taoist9999: 70年台上字第211號民事判例:得向遺產管理人請求。 03/29 09:41
推 KKyosuke: 請求不到東西才是最麻煩的 03/29 15:29
→ KKyosuke: 會拋棄表示資不抵債 政府申請時效也不會回來 03/29 15:29
→ mechman: 未保存登記建物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 03/31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