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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小弟購入一間法拍屋,前任屋主與現任房客簽訂三年租屋合約,房客付3年租金給屋主, 我剛好在第一年買入此物件 請問我可以跟前任屋主要後兩年的租金嗎?有什麼法則依據呢? 我需要跟房客重新協定合約內文嗎? 問題: 前任屋主是否有權責扣留新屋主的租金? 我與房客需要重新簽訂合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80.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6752379.A.7D4.html
iscu: 說不定他們有什麼詭異的神奇操作 租一年送兩年 04/13 14:16
iscu: 房客可以不用跟你重新簽約 04/13 14:18
iscu: 當初法院公告應該會寫目前出租中,你沒本事處理還標下來做啥? 04/13 14:26
taoist9999: 民法第425條看清楚一點。 04/13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