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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事件一:家人租了一塊農地,已經經營了快1年,但上個承租人甲突然跳出來找我家人乙, 甲說那塊農地裡的工寮是甲搭的,要補貼給他錢開價1萬4,乙說我從未使用過,為 何要付出這筆錢? 事件二:乙方的弟弟丙也在隔壁租地,因為水源的關係乙方與丙方講好使用丙方的電, 這時丁方(丙方的出租人),覺得乙方不可以這樣使用丁方的電... 問題: 1. 上一個租客留下的工寮有無權利向下一個租客要求? 個人理解是這樣的,甲方應該跟地主求償,而不是跟下一個租客求償才對,乙方已經 與地主完成簽約與點交了,早已跟甲方無關。 2. 請問丙方將電力分享給甲方,丁方是否可以拒絕或反對,而電力是租客自行繳費,這 樣丁方行為是否合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9.21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7083625.A.D48.html
biglarge: 1 不要理他就可以,這很常見 05/10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