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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03.2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輕傷。沒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甲方 腳踏车 乙方 機車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發生當下,有報警, 等了一個月初判表出來了。 六、問題: http://i.imgur.com/neNkJRi.jpg
甲方 腳踏車 被寫安全規則102條1項2款 乙方 機車 被寫安全規則93條1項2款 (在巷子發生的碰撞,當時時速25) 請問初判表這樣寫時,雙方責任是幾比幾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Mi A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192.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8489790.A.5A0.html
justicesword: 這個比例只有法官能認定 05/03 15:27
wim1990: 要就申請鑑定,那張紙充其量就是廢紙。 05/03 15:35
bluedolphin: 機車:腳踏車 = 4:6 或是3:7吧 05/04 11:00
bluedolphin: 詳細要車鑑 但是一般無號誌支線道讓主線道大概是這樣 05/04 11:00
bluedolphin: 還有輕傷最好還是驗傷 有時候驗傷不是為了告人 05/04 11:01
bluedolphin: 而是為了防範被人告 05/04 11:01
doitforever: 謝謝三位大大,非常受用,謝謝 05/04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