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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這邊有一個違建已被認定違建在案,看公文字號是民國94年認定的,我知道他算是既有違建不是新違建,所以政府可以合理的說預算不足拆不到。 不論我怎麼投訴市長信箱依舊是罐頭回覆。 前一陣子查地籍圖發現該違建土地是國財署所有,爾後致電國財署得知該屋主已向國財署申請承租土地,我趕忙打給國財署說該違建嚴重影響鄰居生命安全(該違建堵住整個後巷),損失一個逃生方向,國財署回覆會考慮該屋主承租的合適性。 再隔一個禮拜再次打給國財署,沒想到他們居然同意承租給該違建屋主,我感到非常憤怒,原來政府可以為了金錢罔顧市民的生命安全。 我也從其他管道得知若是民國82年7月21日前就佔有國土才可以承租,但該屋主是民國100多年才擁有。 目前該違建亦作為營業場地租給店家使用,並收取租金。 以上我認為有許多不法的事情,但不懂法律的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走,我只想有一個安全的環境。 問題: 1.國財署這個方向是否有訴願的方式能提,該如何提 2.違建用電是否違法,該如何向台電表達 3.違建收取租金作為營業場所是否涉及不法 先感謝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J92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65.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8656623.A.BC2.html
wieter: 監察院試試看 05/05 15:09
eraser1101: 據觀察 該屋主跟地方議員有點關係,但我沒辦法舉證 05/05 15:24
a1679210: 1. 只要 1 合法承租 就沒有 2 3問題了 05/06 08:10
a1679210: 2. 82.7.21 前擁有著申請承租 國稅局會來會勘承租地 05/06 08:21
eraser1101: 感謝樓上解答,但如果屋主並沒有82.7.21就擁有,是否 05/06 10:25
eraser1101: 涉及不法? 05/06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