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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肥宅在臉書受辱,在住家附近警察局報案 目前已經在台北地檢署與檢察官訊問過 當初有提到被告住在雲林願不願意 更改偵辦地點至雲林,我有明確的指出不願意 這兩天收到地檢署的信件告知 不能僅以看到臉書的地方決定管轄權 加上被告住在B地證據調查與傳訊方便 因此將相關資料請核移至B地檢署偵辦 另外證人即告訴人已經經過台北地檢署訊問完畢 問題: 這對我有影響嗎? 到時候開庭會不會要我到B地開 假如有影響我不能提出異議嗎? 假如辱罵我的人在墾丁 啊我不就要跑去墾丁開庭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感激不盡 -- ══ ◣◢◣◢Vocaloid╮ ◤◥ ◢◢ quetzal◥◥ ◥◤ ◣◢ ║ ║ ● ●▼ ● ●◥ ● ● ; ◥▼ ▃▃ ║ ● ● ● ● ド!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7.248.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8854355.A.84A.html
loveloser: 對 結案 05/07 20:35
b1ueo9: 雲林也是合法管轄阿 沒什麼問題 不想跑可以不要告 刑事沒 05/07 20:38
b1ueo9: 有以原就被原則 移轉管轄也不需要你同意 檢察官覺得可以 05/07 20:38
b1ueo9: 就行了 刑事本來就是追究被告責任 以方便後續偵查被告為 05/07 20:38
b1ueo9: 原則也沒什麼問題 05/07 20:38
tga123: 原則上沒問題就是了!好!這樣我知道我在看要怎麼處理 感謝 05/07 20:44
cherrywo: 我遇過最慘的是在台北告,轉到澎湖去偵查 05/07 20:44
taoist9999: 這就是法律成本及風險,不然你當初就吞下去,或者可 05/07 21:37
taoist9999: 撒回告訴。 05/07 21:37
tga123: 感謝各位分享感謝 05/08 02:20
taiwancom: 對,他如果住馬袓,你也只能去馬袓 05/08 19:17
stzero: 想借標題問,如果能證明自身有疾病不宜長途外出呢? 05/14 05:38
stzero: 因為有車禍後遺症,所以每次回診都是坐計程車哩 05/14 05:38
stzero: 但是攻擊我的人似乎不願意停止攻擊刪文,真的很糾結 05/14 05:39
Hermess: 如果是這樣又想捍衛自己權益。就請律師代為出庭處理吧。 05/14 09:20
stzero: 好...好吧,感謝回覆 05/15 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