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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於去年七月發生車禍,肇責在對方(我汽車停等紅燈,他機車從後面撞我) 當下有報警,有叫救護車 (肇事者經過檢查只有很輕微的擦傷) 後來私下談和解,談好時間地點後,到了當天電話完全不接 最後轉語音 之後申請調解委員會也未出席 所以後來我對他提告 (民事賠償) 今年三月初簡易庭出庭,他依然沒到,後來法院以一造辯論判決 三月中 法院寄來判決書 (對方有20天的上訴期) 對方要賠償我一萬多元 上禮拜,我收到法院公文,原本以為對方提上訴 沒想到內容是說 "被告xxx,於判決確定前死亡,本案尚未確定" 然後要我補正資料.... 問題: 1.三月中法院的公文說對方要賠償我一萬多元這不算判決確定嗎? 不然怎麼會說判決確定前死亡? 如果真的早早死亡了,怎麼會到五月才通知? 2.如果按照這樣,我是否能提撤告? 請問流程又是怎樣?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14.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9768066.A.B76.html
Yyyyyy: 這些問題法院服務台都有解答 05/18 11:26
joehou: 判決不等於判決確定,死亡法院不會馬上知道,通常是一造 05/31 18:47
joehou: 的繼承人或家人接到法院通知,向法院陳報當事人死亡,接下 05/31 18:47
joehou: 來是否有承受訴訟的問題。 05/31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