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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以下 合約上有記載 *乙方於租期中途退租以違約論,房屋租期未滿,任一方擬定終止本租約時,應得他方同 意,並應預先於終止契約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違約之一方仍應負擔量個月租金之違 約金與對方,如甲方給付違約金,但乙方拒收,視同同意終止租賃契約,甲方有權回收房 屋並清理、換鎖,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提出民、刑事訴訟 *租賃期滿前1個月乙方如未告知甲方不再續約,則視為自動續約1年,待甲方擇日再重新 簽訂租賃契約 房屋在2018年承租,合約在2019/2到期(已自動續約1年,尚未簽續約合同,目前算第三年 開始)我在今年2020的2月初提起要終止合約,沒有差幾天但是房東委託的代管公司管理人 錢小姐表示我未在一個月前提出就是提前解約,要扣二個月房租,經商量後還是要扣一個 月 想請問續約合同都未簽是否可以主張不用扣一個月押金的問題 另外第一次租屋沒注意到,出租人甲方跟我匯款的帳號不同人,請問是否可以有 還有前兩年問錢小姐是否可以報稅她堅決說不行,現在要退租了,又改口說可以報稅,這 是不是代表房東想逃漏稅? 每個月都無積欠房租問題,也跟房東溝通協調因為現在收入有壓力是否可以不要扣押金但 是被拒,還是想試試看有沒有別的方法,所以來請大家幫忙 感謝各位協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4.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9792764.A.31F.html ※ 編輯: iamyun (101.12.44.191 臺灣), 05/18/2020 17:06:18
k1230588: 基本上違約金是一定要扣 但最多只能一個月 05/18 17:29
k1230588: 只是你這種只差幾天的能不能用日數換算可能要看契約有沒 05/18 17:29
k1230588: 有寫 05/18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