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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今天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中午12~13點去的), 因為不確定債務人的地址是否為戶籍地址, 所以只寫了"居所"(居所資料也不確定是否真實, 沒有戶籍地址所以所屬法院也不確定), 當下詢問代收狀紙的小姐是否還可以補正, 他只大概翻了一下, 說負責人會再聯絡你, 之後再通知你繳裁判費. 問題: 1.這個流程是正常的嗎?! 沒跟我收裁判費... 是會先發補正書給我, 我繳交債務人戶籍地址, 再同時補繳$500嗎?! 2.另外回家想到, 我的聲請書上, 最後面的日期忘了填了, 會怎麼樣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90.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9808924.A.809.html
Yyyyyy: 1.正常 拿補正書去戶政查再呈給法院 2.不是都有蓋收件日? 05/18 22:06
1.好的, 那我就等通知 2.對~ 第一頁有蓋收件章, 上面有日期, 那應該沒關係囉~ (謝謝Y大解惑 :D) ※ 編輯: cheermeow (220.133.90.134 臺灣), 05/18/2020 22:43:33
KKyosuke: 問題只在於你自己記不記得是甚麼時候寫得而已 05/19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