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L1003: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沒意外對方全責。 05/20 04:04
希望判定也是如此
→ VL1003: 雨傘2天前才買,如果有購買證明,要求賠新其實不過份。05/20 04:11
嗯嗯警察來處理的時候也有跟對方說
→ VL1003: A柱死角是他的問題,不會影響肇責的,單純開車習慣差。05/20 04:12
真的QQ
→ KKyosuke: 在斑馬線上被撞幾乎等於吃無敵星喔..05/20 05:55
有這麼猛嗎 但是他如果再補一下油門我大概就升天了哈哈
→ bluedolphin: A柱死角只是駕駛人常說沒看到的理由 跟肇事責任無關05/20 10:11
→ bluedolphin: 檢查死角是駕駛的責任05/20 10:11
→ bluedolphin: 更別說只要稍微移一下身體就能檢查的A柱05/20 10:12
→ bluedolphin: 然後這個路口 他要撞到你05/20 10:13
→ bluedolphin: 理論上只有 1.紅燈違規左轉 2.綠燈未禮讓行人05/20 10:13
→ bluedolphin: 反正幾乎可以肯定你無責他全責05/20 10:13
好的 還有登記單上面地址寫錯但承辦人休假 打電話去只留了姓名電話這樣可以嗎
→ bluedolphin: 你可以隔一天兩天再打 如果你擔心留資料傳達不到05/20 14:02
好 感謝
推 goto: 車損狀況在現場採證的時候都會拍照並記錄,他當場跟警察宣稱 05/20 14:33
→ goto: 無車損了,事後要證明有車損很難。05/20 14:33
我看他引擎蓋有一點凹我還問他是不是因為我 他自己有說不是
→ goto: 人行道綠燈的行人有優先路權,舉證去翻盤的責任應該不在你身05/20 14:35
→ goto: 上。05/20 14:35
我想也是
→ goto: 你前一次購買的收據有留的話,可以考慮直接買新的傘,因為你05/20 14:37
→ goto: 有收據能提出合理的舉證。 05/20 14:37
這個沒問題 而且當下我有跟對方說了這個會算進去 如果他裝死我會很不爽
推 goto: 宣稱a柱遮蔽未察覺狀況並不能讓人免除注意車前狀況義務,反05/20 14:49
→ goto: 而更加認定他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缺失05/20 14:49
了解
→ bluedolphin: 即使行人能讓他有車損 肇責會變成他賠他自己車損05/20 15:54
→ bluedolphin: 然後他還要再賠你體傷跟財損 05/20 15:55
畢竟我是一團肉的概念 哈哈哈哈
推 me410: 你打去給承辦員警要求直接告他過失傷害,還好意思要你賠車損05/20 22:15
今天對方有傳簡訊慰問態度尚佳 他應該不會自己找苦吃
推 me410: 你又有搭救護車,你告他過失傷害你就不用再跑一趟派出所 05/20 22:18
本來我想說自行就醫 但我爸說這樣比較有保障
但是坐車當下真的很羞恥
※ 編輯: AKAgg (111.71.32.86 臺灣), 05/31/2020 22:2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