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更新現況: 由於韓國限制入境,我方已於出發前一個月發出存證信函告知欲解除合約,另也有請消基 會介入,但是所有信函都皆由該司所在地點的大樓管理室退回,打電話詢問,警衛是說該 司拒收,他們只好退回,消基會致電提醒領取,該司也是無人領取。協議解約,該司表示 我方違反合約,於他們FB留負評,解約不退款(全額)。目前請消保官介入,但依照之前 狀況,該司可能也會消保官傳喚不到。只能進行民事訴訟。 問題: 1.合約中能訂定這種限制言論的條款嗎?(我方僅是闡述事實,並無惡意攻擊) 2.由於婚紗應記載及不得記載項目是今年年初才生效,我方還能依此做為主張?如果無法 ,雙方於2月時有簽訂延期服務,我能主張這部分需符合應記載項目嗎? ※ 引述《m910108 (漂泊者)》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去年八月時下訂韓國海外婚紗及付訂金 : 因規定出發前一個月需繳清 : 故在二月中時已付清全額 : 原訂三月初要出發拍攝 : 但因疫情被取消班機(韓國當時已三級) : 婚紗公司不退費只給延期或提供台灣拍攝 : 選擇延期至五月中 但就目前狀況根本出不去 : 近期與婚紗業者聯絡表示想要退費 : 對方堅持只能延期或替代方案(台灣) : 但契約內有寫到不得換購韓國以外的行程 : 另外退費機制及如未能繳交成品部分 : 契約內之字未提 : 問題: : 目前打算五月中如無法拍攝就要求退費 : 但婚紗公司踩的很硬 : 請問如果找消保官,我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216.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90066211.A.974.html
a9301040: 起訴比較快,對方可能要倒閉了,消保官沒強制力。對方 05/22 19:28
a9301040: 不收法院傳票就等言詞辯論一造辯論判決。不過,除非對造 05/22 19:28
a9301040: 公司是大公司,不然可能沒錢給你了 05/22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