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9301040: 應記載不得記載,這個東西是法規命令,契約約款與之牴 05/23 20:26
→ a9301040: 觸無效 05/23 20:26
→ a9301040: 但你承租的是不是「住宅包租契約」請先釐清這個基本事 05/23 20:26
→ a9301040: 實 05/23 20:26
推 jjeffrey1015: 推樓上,其實還有規範非具消費關係的XD 05/23 21:31
→ jjeffrey1015: 但重點在於,你認為的應有權利未必和內政部規範一致 05/23 21:33
→ taoist9999: 《消費者保護法》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規範「 05/23 21:37
→ taoist9999: 企業經營者」之「出租人」。 05/23 21:37
→ taoist9999: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之「應約定及不得約定 05/23 21:38
→ taoist9999: 事項」是規範非「企業經營者」之「出租人」。 05/23 21:38
感謝各位大德的解惑 弄清楚了不少
※ 編輯: urreed (123.110.213.217 臺灣), 05/24/2020 03: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