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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原告,收到法院開庭通知要辯論,但看了一些實務經驗,通常開庭時間都不長,擔心沒辦法把自己想法講清楚,所以自己有先擬了一個Q&A,約2面A4的內容,類似爭點整理的感覺,但跟一般爭點比較不一樣就是沒畫表格及被告的答辯,聽有開過庭的朋友說可以先弄個民事準備狀,但要把這Q&A寫成準備狀感覺有困難,所以想請問: 1.向法官(法院)提出書狀一定要照準備狀的格式嗎? 還是只要清楚明瞭看得懂我的訴求就好? 2.可以直接等開庭再遞上給法官嗎? 還是開庭前幾天先寄送比較好? 3.如果要先寄送,我需不需要也寄送繕本一份給被告?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17.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91070862.A.401.html
paradis: 1.不用/是;2.都可以;3.要。當庭給也是要一份給對方 06/02 13:43
XtrEmeMasTeR: 感謝熱心回覆!有方向了 06/03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