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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一家事訴訟之前法院有寄來原告提出的起訴狀及排定調解日期通知書,但原告多次 拒絕出席調解,已調解破局。 現在法院已排定言詞辯論日,有寄來一張開庭通知書,但上方的案號跟之前調解的案號不 同,信內只附上一張答辯通知書,沒有附上起訴狀,這樣要如何知道跟之前是否為同一案件 呢?實務上排定言詞辯論日後不用同時再寄一次起訴狀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78.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91302743.A.0FC.html
stevenchiang: 不用 06/05 10:32
stevenchiang: 你可以右上找電話股別去問書記官 06/05 10:33
kerker777: 起訴狀就一份而已,已經在調解程序寄給你了,你已經有 06/05 19:57
kerker777: 了,對方之後出的書狀都不會再是起訴狀了。 06/05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