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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有一戶從不繳管理費,也任其空著沒出租,所有權人的地址也只有本社區地址一個, 無其他聯絡方式。以前的主委沒人去處理此事,我們若發通知催繳管理費,管理員也會退 件。想請問 1.社區的屋齡有30年,但社區的管理委員會,是20年前才成立的,我們能追討的款項,是 只有近5年未繳的公共基金款項嗎?(包括去年社區的外牆,有一筆工程費用所有住戶分攤) 2.應該用存證信函發通知給該住戶,或用一般掛號讓管委會收到退件就算通知過了? 3.通知程序完成三個月後,該如何請法院命其交付款項(總金額早超過房地價值的1%),透 過法院發支付命令?程序為何?;是否之後所有權人若都不出面,管委會又能收集到大家 的表決,該戶就得面臨法拍出讓所有權沒有協商的餘地?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若欠繳應負擔的公共基金達房地價值1%,可通過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決議,要求法院出讓所有權,只是我們要怎通知對方都找不到方法了,也不知道如 何請法院命令對方出讓所有權(法拍他的房子)) 4.現在會擔心若哪個步驟沒做完整,反被所有權人提告。是否還有其他可以諮詢法律單位 或資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74.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91872130.A.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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