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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配偶優先分配權 先分50%剩下的再除以五 2.繼承順位採「遞補方式」,除非A活得比BCD都久 不然繼承應該限於BCD剩下的人會繼承先過世的 3.E跟F不是你叔叔的法律上小孩啊 應該是不能分 C先離開只有B跟D可以分 4.你叔叔走了以後法律上應該就沒甚麼關係了 ※ 引述《yami2009 (曼珠沙華)》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叔叔最近過世,與前妻有1名女兒A,(女兒A:離婚狀態,沒有子女,沒有父母) : 與嬸嬸(現任妻子)有3名子女B C D, : 前妻與甲男另有一名兒子E, : 與乙男有一個女兒F。 : ************************** : * * * : * * * : 乙男+ 前妻 +甲男 * 叔叔 -------------嬸嬸 : . . * ' : . . * ' : . . * ' : 女兒 兒子 女兒 兒子 女兒 兒子 : F E A B C D : 問題一:叔叔往生,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最大化保障嬸嬸一家的權利? : 目前知道總共5人有繼承權(嬸嬸+ABCD), : 畢竟所有的東西都是嬸嬸和叔叔勞力拼出來的, : 他們很省吃儉用,嬸嬸一家對A也很和善,每年都會邀A來走走。 : 問題二:嬸嬸想問,如果以後有一天她百年走了, : 遺產由BCD繼承後, : BCD都沒有結婚沒有小孩的話, : 若其中一人往生, : 是否財產又會變成A可以繼承? : 問題三:若有一天C安息了(沒有父母/沒有配偶/沒有子女) : A在C離開後1個月也走了,(此時C的遺產還沒處理好) : 這樣會變成B+D+E+F 都可以繼承C的遺產? : 問題四: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在處理叔叔的遺產後, : 完全斷絕女兒A那方與嬸嬸BCD之間以後再產生遺產相關聯的牽扯? :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謝謝~ m(. .)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63.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92135270.A.C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