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mi2009 (曼珠沙華)》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叔叔最近過世,與前妻有1名女兒A,(女兒A:離婚狀態,沒有子女,沒有父母)
: 與嬸嬸(現任妻子)有3名子女B C D,
: 前妻與甲男另有一名兒子E,
: 與乙男有一個女兒F。
: **************************
: * * *
: * * *
: 乙男+ 前妻 +甲男 * 叔叔 -------------嬸嬸
: . . * '
: . . * '
: . . * '
: 女兒 兒子 女兒 兒子 女兒 兒子
: F E A B C D
: 問題一:叔叔往生,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最大化保障嬸嬸一家的權利?
: 目前知道總共5人有繼承權(嬸嬸+ABCD),
: 畢竟所有的東西都是嬸嬸和叔叔勞力拼出來的,
: 他們很省吃儉用,嬸嬸一家對A也很和善,每年都會邀A來走走。
: 問題二:嬸嬸想問,如果以後有一天她百年走了,
: 遺產由BCD繼承後,
: BCD都沒有結婚沒有小孩的話,
: 若其中一人往生,
: 是否財產又會變成A可以繼承?
: 問題三:若有一天C安息了(沒有父母/沒有配偶/沒有子女)
: A在C離開後1個月也走了,(此時C的遺產還沒處理好)
: 這樣會變成B+D+E+F 都可以繼承C的遺產?
: 問題四: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在處理叔叔的遺產後,
: 完全斷絕女兒A那方與嬸嬸BCD之間以後再產生遺產相關聯的牽扯?
: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謝謝~ m(.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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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配偶優先分配權 先分50%剩下的再除以五
2.繼承順位採「遞補方式」,除非A活得比BCD都久
不然繼承應該限於BCD剩下的人會繼承先過世的
3.E跟F不是你叔叔的法律上小孩啊 應該是不能分
C先離開只有B跟D可以分
4.你叔叔走了以後法律上應該就沒甚麼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