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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9.05.0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左大腿深裂傷有縫合及左手數處擦傷與手掌肌腱發炎 對方車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作筆錄,現場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支道車(設有讓路線及讓字標誌)未讓幹道車先行。 我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未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我方機車車頭撞擊對方汽車後輪處 六、問題: 已跟對方理賠員見過一次面,並提及要求賠償內容及金額 1.醫療費:5000,同意。 2.醫材費:1500,同意。 3.往返醫院交通費:1500,同意。 4.照護費(全日):依診斷書建議需人照護七日,每日1500*7天,理賠員說比照強制險1200*7天。 5.機車修理費:30000,依肇責比賠償。 6.其他財損因無單據,理賠員說僅能賠償所列項目(衣、褲、安全帽)金額1折約300 7.工作損失:依診斷書建議休養二週,日薪*14天約2萬2,理賠員拒絕支付。 8.精神損失:理賠員說只能比照醫療費用約5000。 想請教各位先進 一、1~4的部分是屬於強制險的部分,理賠時會依肇責比支付嗎?還是全額? 二、工作損失對方拒絕理賠,因為說我是國營事業員工屬公務員有公傷假且無被公司扣薪 之損失(但我有繳勞保是勞工),但因職災而請的公傷假,應是公司及勞基法對勞工的 「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而非屬薪資,保險公司是否有權可以提出跟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 賠償進行抵銷?(我看法院判例好像二者都有發生過) 三、精神賠償理賠員說只能比照醫療費用,讓我不是很能接受;但又不曉得該如何爭取應 有的賠償才不會是獅子大開口,不知有無相關從業先進可以給個建議。 因為對方當事人並無不理不睬,所以我並無意要求對方還要自掏腰包來賠償,但是理賠員 的態度讓我不是很能夠接受,煩請各位專業先進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9.1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93490972.A.22E.html
iscu: 出事不找對方找保險 這是什麼邏輯 06/30 12:58
iscu: 保險公司是營利事業不是公益單位 很多人是不是搞錯了啥 06/30 12:58
iscu: 省事就是叫對方賠..你會覺得對方態度好是因為沒有找他要錢 06/30 13:05
iscu: 你事事找對方要錢看還會不會覺得對方態度可以接受 06/30 13:05
iscu: 試試 06/30 13:06
KKyosuke: 保險怎麼會給你精神賠償 ? 06/30 14:24
KKyosuke: 而且這種車禍本來上法院也要不到什麼精神賠償 06/30 14:25
感謝i大及k大的提醒 那工作損失的部分可以請求賠償嗎? ※ 編輯: kavalan1979 (124.219.11.20 臺灣), 06/30/2020 15:25:28
iscu: 都可以求償 不過你這個金額直接告過失傷害比較快 06/30 15:58
qsasha: 你應該直接跟對方談,讓他自己跟他保險公司去分攤,而不是 06/30 16:17
qsasha: 自己去跟他保險公司談,另外,你傷都好了嗎? 06/30 16:17
除了手部肌腱發炎醫生說會比較久外 其餘傷口都已復原 看來是該跟對方聯絡一下了 謝謝i大及q大 ※ 編輯: kavalan1979 (124.219.11.20 臺灣), 07/01/2020 15:55:54
jejo: 他有第三責任險 看護費的部分應該可以再加 我之前是要一天22 07/01 20:35
jejo: 00有成功 07/01 20:35
qsasha: 我是你的話,我會等發炎也好了才談和解。 07/02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