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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前幾天在FB上中部社團,討論到關於中火的議題 其中有一人提到,以核養綠都已超過六成公投通過了 還不啟用核電,我去回復他正確的公投內文與標題全然不符 討論到後來,對方連續多次標註我的ID開始謾罵 如 1.可憐的綠衛兵 2.綠蟑螂臉皮怎麼那麼厚 3.綠蟑螂1450 4.赤共綠共 5.9張 - 韓國瑜 的 可憐哪 GIF檔 6.綠蟑螂 - 7次 7.領薪水的1450 8.鄉民辭典 1450 的圖檔 - 4張 9.假日還要當1450 10.綠共就是綠共 11.只是1450綠蟑螂 12.綠共喔 13.白癡沒腦袋 14.看的是你的笑話喔1450 15.真的是綠共,哈嘍綠蟑螂 問題: 1.因為FB要提告妨礙名譽要對出對方資料似乎很困難 但是對方意氣用事貼出了他的身分證證明他是中部人 (秀出地址部分到達哪一區哪一里,條碼沒遮) 是否可用該張身分證對那人提告? 2.承接上文,如果他仿用他人身分證,檢察官是否會對他做出其他追訴 冒用他人身份,散播個資等罪刑!來要求FB提供此人資訊 3.承事情經過所敘述的15點,第13點確定能提告外,其他14點是否也能提告? 4.去警局報案除了準備紙本的對話紀錄與證件外,上需準備些什麼或注意事項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0.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93535385.A.905.html
wim1990: 1.無法,你找不到罵你的人,檢警也找不到,他們是人不是 07/01 09:11
wim1990: 神。 07/01 09:11
wim1990: 2.不會,因為你根本無法證明是不是他。 07/01 09:11
wim1990: 3.認真回是擲爻,嘴砲回你是你想告就告,沒人會阻止你。 07/01 09:11
wim1990: 4.沒有。 07/01 09:11
bluedolphin: 報案是你的權利 但是這種你自己要先找齊證據證明對方 07/01 10:56
bluedolphin: 的身分無誤 07/01 10:57
bearq258: 無視就好,告這種很累的 07/01 12:00
jacvky: 直接截圖上派出所表示要提告即可,偵查隊會找到人 07/02 13:17
jacvky: 據我經驗,七成以上都找的到,你不需要自己找對方現實資料 07/02 13:19
jacvky: 舉例,印象中去年我個人告過mobile01一個ID加重誹謗, 07/02 13:21
jacvky: 七堵偵查隊只花了3個月就找到人,結果是一個房仲XD 07/02 13:22
songzhen: mobile01主機在台灣 廢話 07/02 14:54
songzhen: fb能被找到 更多不是查ip 是對方自己太蠢洩漏資訊 07/02 14:54
wim1990: fb會理鬼島警?人家美國人管你他國事物幹嘛? 07/02 15:04
jacvky: 樓上兩樓不太懂實務阿..Komica論壇主機也在美國,在上面 07/07 10:37
jacvky: 口不擇言的一樣吃官司,因為站長只要警察通知就會給資料 07/07 10:38
jacvky: FB的確可以不給,但常見情形是會配合調查 07/07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