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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是男方) 民國63年與現任老婆結婚, 夫妻兩人胼手胝足,不分晝夜的工作, 30年後, 終於有了一點點小小的成就, 有了一間價值約 新台幣 2000萬的房子, 可以動用的資金 約新台幣 1000萬的現款, 終於完成了退休的夢想。 退休後, 妻子不喜歡待在家裡, 跑出去,應徵了三份的(無給職)志工。 身兼三份志工, 所以就無暇打掃家中, 但擔任志工期間可就把工作環境整理的乾乾淨淨。 無暇煮飯給身為丈夫的我吃,(所以我自己去吃外食) 但(志工妻子)常常出錢請大家吃便當。 事情大約在擔任志工的一年後發生了: 『(志工)妻子外遇了』 外遇之後, 一個月一次:吵著要離婚。 每個月三次:假借志工之名,行蹤不知去向。 (打電話去服務單位-->找不到人; 打手機-->不接; 過20分鐘後--> 妻子回電,表明在很遠的地方出差; 說明三個月前已經答應40年好友來訪:妻子12分鐘後,安全返家) 二個月一次:表演一哭二鬧三上吊。 每次的癥結:家產一人一半。 問題: 1. 我手上握有妻子外遇的確切證據, 請問外遇的妻子仍然有權力要求 50%的家產嗎? 2. 我有兩位子女,如果分家產的話, 如何盡量降低 外遇妻子 可以得到的權力?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19.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93970260.A.E89.html
bluedolphin: 請離婚律師吧 07/06 03:29
pttdouble: 只能請律師 因為一定有很多關鍵沒講 07/06 06:41
michaelgodtw: 不請律師的話,先分產給小孩,這樣小孩財務上不管 07/06 12:34
michaelgodtw: 怎樣都有 07/06 12:34
cka: 請律師 你這種大金額千萬別自己來 到時省小條花大條 07/06 13:03
taoist9999: 有幾千萬的家身,結果你上來問免錢的? XD 07/06 21:01
taoist9999:      身家 07/06 21:01
higger: 沒通姦罪後通姦不會影響賠償金額或離婚財產分配? 07/07 06:03
sindyevil: 不要講吃便當的事情 這不是任何人的義務 07/07 11:01
iscu: 1 你的證據是法官認證 還是自己臆測。不要到時候被法官打臉 07/07 13:52
iscu: 2 你子女未成年嗎?如果都成年了與他們無關 07/07 13:52
KKyosuke: 會啊,打顯失公平,找律師吧 07/07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