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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各產險公司的第三人責任險理賠問題想請教各位鄉民專家 到每個產險公司都可以下載到 XX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自用車) (主要給付項目:第三人責任保險金) 裡頭有提到: 第七條 直接請求權 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確定時,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 例,直接向本公司請求給付賠償金額,其金額之認定,依下列規定: 一、被保險人依法應負之損害賠償金額,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二、經當事人雙方於訴訟上或訴訟外以書面達成和解,並依保險法第九十三條辦理者。 三、當事人雙方依鄉鎮市調解條例、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形式達成調解,並依保險法第九 十三條辦理者。 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被保險人,有破產、清算或死亡、失蹤等情事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人 仍得依前項規定,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本公司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 又查上述提到的保險法第九十三條內文 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 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 限。 【問題】 依照第七條的直接請求權第三條,是不是只要與對方達成理賠金額共識然後有保險公司 在場參與,保險公司就不得拒絕理賠或有刪減理賠金額的意見? 因為有查到以前財政部對於保險法第九十三條和解之參與的解釋 資料來源(已查不到原始出處): (三)依一般產物保險理賠程序,可劃分成「損失勘估」及「損失金額確定」二階段,於 責任保險之理賠情況下,保險人參與和解過程僅為執行損失勘估,而和解金額仍由被保險 人與受害人依實際損失之合理範圍內達成協議。故如被保險人與受害之第三人間已達成和 解(即完成損失確定階段),縱保險人對於和解金額不同意,亦不致影響已達成和解之效 力,僅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仍應依保險契約約定之條件負給付責任。 台灣法律網 https://reurl.cc/20qGAv 中原財經法學的論文 論責任保險人之和解義務 第40頁https://reurl.cc/GV0yqW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核保學會 保險人和解參與權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 PDF檔 P.23 https://reurl.cc/b5p8ZE 高點法律專班 法觀人判解集NO.40 https://reurl.cc/0oN0qA 依此條解釋 是否肇事者當初如果保險額度為20萬,然後受害者要求賠償金額不超過此額度的話 當雙方達成和解共識,保險公司僅能表示意見,但不能拒絕理賠 但目前實務看來 好像都是保險公司在主導理賠金額的多寡 常常讓被保險人有著極大的被訴機會 那到底裡賠多少的金額,是被保險人決定還是保險公司決定?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9.5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94356872.A.E1B.html
iscu: 你解讀有問題, 看不出你是被哪段文字誤導 07/10 13:13
iscu: 93條就說必須保險人承認... 你是不是誤會保險人的意思 07/10 13:16
iscu: 而你說會被告的機會... 保險只有理賠民事,本來刑事就不管 07/10 13:18
iscu: 要是你可以扛下刑責 那民事庭可以完全交給保險公司不用怕 07/10 13:19
iscu: 不看法條用常識來思考,要是肇事者可以隨意決定賠錢金額 07/10 13:22
iscu: 輕微擦撞掉漆 和解也要最高金額,這有保險公司要吞下嗎?\ 07/10 13:23
a9301040: 你與他人和解條件,跟保險是否賠付無關。賠付看保險契 07/10 15:59
a9301040: 約條款,不服就評議或訴訟 07/10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