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實經過: 親人因為服用保力達加酒,開車肇事,損毀他人車輛,未造成傷亡,酒測酒精濃度0.19,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年齡67,初犯,對受害方也願意賠償 問題:請問是否會被依刑法185-3條的第二點判罪? 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刑度大概可能多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X01B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70.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95580801.A.8B2.html
hidog: 沒人知道判多少 民事和解的話會輕判 07/24 17:11
justicesword: 生理平衡檢測呢? 07/24 18:28
沒有提到,不過家人有希望他被關就是了 ※ 編輯: enkidu0830 (101.12.70.250 臺灣), 07/24/2020 19:47:06
taoist9999: 初犯的話,一般會給易科罰金。 07/24 21:25
nneexx: 酒測值未達0.25確定是用公共危險移送?實務上很少會因未達 07/25 20:59
nneexx: 標,改用185之3第1項第2款起訴。過失毀損車輛,可以去調解 07/25 20:59
nneexx: 委員會申請調解賠償車損,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07/25 20:59
dtft003: 肇事是0.15就可以移送了 07/25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