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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不好意思 不曉得這個分類對不對 希望能幫幫忙 事實經過: 本人之前在物業公司被派駐到社區當秘書 離職半年後收到物業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起訴狀 內容是核發給主委的車馬費沒單據沒簽收 但傳票有主.監.財委及社區經理以及經手人我的核章 主委本人並未主張沒收到款項 只是因為主委與其他委員不同派系 其他人在主委退任後找碴 我知道我自己也有程序上的疏失 但就只能認賠嗎? 想問 我還有救嗎?????? 若出面調解我有什麼要說明的 感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77.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95919574.A.252.html
qweruiop3: 本人不懂嗚嗚嗚我肺受傷了,但你上面不是有主管嗎,有疑 07/07 15:21
qweruiop3: 慮少說話,寄說話寄雙掛號信存證或拍照錄音 07/07 15:21
qweruiop3: 舉證之所在,我也不懂 07/07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