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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宴客時間於民國107年,原訂同年即登記結婚。 但因為種種因素(家人生病、照顧等等因素),預定為今年登記;而目前任職公司是宴客 後隔一年(民國108年)才到職。 問題: 應徵時有在婚姻欄位「打勾」已婚; 人資告知如果依照我當時填寫婚姻狀況資料, 公司是不允以准假的。 因為今年要準備登記,請問依照我的狀況, 婚假依照勞基法,是否允以准假?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22.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96624375.A.EC7.html
KKyosuke: 打勾是勾已婚還是未婚08/07 11:00
KKyosuke: 拿登記文件給公司,公司按理必須准假08/07 11:03
謝謝你 ※ 編輯: josefina0918 (223.136.222.195 臺灣), 08/07/2020 19: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