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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各位先進好 因為我公司在聘書中約訂好的 車用津貼 調薪 及手機津貼 都沒有給我 當初聘書中寫道 三個月訓練期後調薪 訓練期有實際出勤給予兩項津貼 並無約定其他條件 但超過半年都未執行 也沒有與我協調 經過我與資方詢問 資方告知他覺得我不符合標準 所以不會給我 之後是否給予也要視情況而定 我於上禮拜四與公司依勞基法14條第5款宣告解除勞動契約 使用mail告知 公司主管及HR皆有回覆 但公司認為此為無效 我自行提出的視同為自願離職 並於今日告知因連續三日未上班 將於今日通報解聘 問題: 當初我問勞動關係課 他們告知14條不用通報 宣告當下直接解除勞動契約 無規定宣告的方式 只要是書面告知即可 後續公司如果不認定 公司可以申請調解來判斷是否符合14條 此案我已經提交調解 因為當時我不是用存證信函告知 不知道是否需要再補存證信函告知上禮拜已宣告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35.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97632674.A.3F8.html chun0629:轉錄至看板 Salary 08/17 10:59
cyjonas: 不用,你有mail且對方有回應即可做為證據。 08/17 11:17
cyjonas: 東西準備好上調解會給委員看,沒意外的話調解人會幫你講 08/17 11:18
cyjonas: 話,接下來就看公司的態度了 08/17 11:18
a9301040: 調解失敗就是訴訟了 08/17 21:37
me410: 你太客氣了,支付命令直接送公司啦 08/18 14:55
me410: 他不給你部分就存證信函送過去,要記得加利息啊 08/18 14:57
me410: 當時在試用滿你都沒拿到就直接跟對方吵了,除非公司好到不行 08/18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