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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當初跟房東簽108/04/22-109/04/21的租約 房租是一次付三個月,有註記租期滿後,若要退租需一個月前通知 租約到期後,房東沒有提起續約的事情,但還是有正常通知要收取房租 目前因為工作關係想搬離,所以昨日(21號)聯繫房東告知想退租 可是房東說目前約還沒滿一年(進入新的年度,所以自動續約一年) 表示若要退租就等同違約,會扣除一個月租金 問題: 想要請問 因為租約到期後,並沒有再次填寫合約,應為不定期租約 本來是想說我現在跟房東說,然後就繼續租到9/21(等同提前一個月告知) 加上因為沒有做續約的動作,在我有提前告知的情況下,是不是應該能正常解約? 房東是不是不能扣除我的一個月租金? 另外,因為三個月繳一次房租的關係,上次繳的是8-10月的租金 假設真的只租到9月,房東是不是要退還一個月的租金及當初的押金給我呢? . 由於跟房東提起退租時,對方很理直氣壯地說我租約還未滿一年 目前有點不確定自己跟房東爭論的話,站不站得住腳...... 還請協助解惑,真的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37.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98026265.A.FA3.html
NDark: 我記得台灣沒有針對到期自動變為不定期。 08/23 15:10
NDark: 這邊有一篇:“租約到期未續約,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關係, 08/23 15:11
NDark: 怎麼辦?” 08/23 15:11
NDark: 正確的做法就是在到期前就確定是否變為不定期 08/23 15:11
NDark: 你也可以主張租約到期沒有續約,所以當房東覺得他不想續約 08/23 15:12
NDark: ,就可以終止 08/23 15:12
NDark: 但是實務上都要跟房東有討價還價的空間的心裡準備 08/23 15:13
NDark: 先找好消保官,準備搬家比較安全 08/23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