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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是債權人,已取得支付命令並已取得財產所得清單 目前僅有債務人曾任職ABC三間公司的所得記錄,無財產 問題: 1.已知債務人已不在A公司任職,強制執行的書狀是否BC兩間公司都寫上? 2.如BC公司已離職,能否在書狀上請法院協助調閱投保記錄並以查詢到之最新任職公司扣 薪,如可行,書狀該如何敘述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09.1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99707441.A.1A9.html
a9301040: 直接聲請查勞保比較快09/10 11:39
a9301040: 說不定都已經到D公司了09/10 11:40
所以我乾脆不附上財產清單,直接請法院幫我查勞保比較好嗎?可是這樣有資料不附上是 可以的嗎? ※ 編輯: yuwy (27.247.109.190 臺灣), 09/10/2020 11:43:57
a9301040: 可以啊09/10 11:45
非常感謝 ※ 編輯: yuwy (27.247.109.190 臺灣), 09/10/2020 11: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