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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有一四層透天。A和B各持有二分之一。 A欠銀行錢,被強制執行法拍(不點交)二分之一的部分。 A目前居住於法拍建物內,不願搬離。 C在應買公告時買下。之後向法院提起變價分割訴訟,B上週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書。 問題: 1.C應買公告時買下的金額就是三拍的底價? 2.C在應買公告時提出應買,這時法院還會再次通知共有人B嗎?或是C應買,成功買下以 後,B是不是應該要收到法院通知已賣出? 3.如果不幸,調解失敗,進行民事訴訟,實務上是不是法院判定整棟變價拍賣後,兩分平 方價金的機率最高? 4.法院判變價拍賣後,需要重新鑑定價格嗎?還是直接依據前面強制執行的鑑定價格? 5.變價拍賣時,B和C也都有優先承買資格嗎? 兩方在二拍都提出優先承買時,是抽籤決 定嗎? 6.B提起變價分割訴訟,要求訴訟費用兩造各負擔二分之一,這合理要求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06.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01012614.A.C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