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b731024: 對方當天有驗傷的話,告過失傷害不就是合理嗎? 怎麼會09/26 16:15
→ rb731024: 是濫告09/26 16:15
合理跟合法是兩件事吧,所以我說不算誣告,如果明明就是簡單調解委員會處理的問題,
對方在意的也不是受什麼太重的傷,就是擦傷,只是想以刑逼民,要到想要的賠償金額,
而且還是他自己後車撞前車,這樣不叫濫告那什麼叫濫告?
以後路上撞到人跌倒,手被人家碰到一下就去驗傷提告,這樣不叫浪費司法資源怎樣算浪
費?
※ 編輯: Risian (42.75.154.144 臺灣), 09/26/2020 16:34:39
推 rb731024: 車禍受傷,條例上是不看誰對誰錯,就已經構成刑事責任 09/26 16:34
→ rb731024: ,你說的是後續責任負擔比例,當然如果你這邊判定無責09/26 16:34
→ rb731024: 任,對方的提告就是成立,但是不用理賠的狀況。09/26 16:34
→ rb731024: 我目前的狀況也是這樣,但是剛好跟你相反,是沒受傷的09/26 16:36
→ rb731024: 去說成有受傷,09/26 16:36
→ rb731024: 至於你文中提到去大保養什麼的,這些都不是他修了算,09/26 16:36
→ rb731024: 會去判定他的復原是不是合理 09/26 16:36
沒受傷說成有受傷算誣告了吧?我們就是因為第一時間沒去驗傷,大家實在該養成習慣再
小的傷都要去驗,那我們現在就可以反告刑事
說實在告訴太浮濫這件事根本就是被訟棍用繁瑣的流程讓不懂法律的人心生恐懼,或不
想浪費時間跑流程等等來獲取金錢的一種方式
※ 編輯: Risian (42.75.154.144 臺灣), 09/26/2020 16:39:52
→ rb731024: 你可以去看,一堆沒傷...還故意說扭傷,要賠償的 09/26 16:37
→ rb731024: 真的很多人濫用司法資源,我自己目前也是這樣,我問過 09/26 16:38
→ rb731024: 警察了......他們說只能受理,如果濫用的話,有看過被09/26 16:38
→ rb731024: 罰裁判費之類的09/26 16:38
※ 編輯: Risian (42.75.154.144 臺灣), 09/26/2020 16:40:45
推 rb731024: 你說的對.....這社會是不善良的,以前我也認為沒事就算09/26 16:48
→ rb731024: 了,結果google後,一票人就說 沒受傷也去驗傷,說個扭09/26 16:48
→ rb731024: 傷什麼的,這種歪風..... 09/26 16:48
我從這次經驗也覺得以後我遇到我也要去驗個傷,至少有個可以告刑事的鑰匙,保護自己
,我自己不會這樣用但這次我們沒驗傷,明明對方100%肇責卻被對方告,無法反告....有
夠衰。
→ songzhen: 法律程序 合法就行了 09/26 16:58
※ 編輯: Risian (42.75.154.144 臺灣), 09/26/2020 18:04:41
→ lu0713: 你在這跟鄉民爭個你死我活對你的案子完全沒幫助 09/26 18:54
→ g80123: 不爽歸不爽 只要受傷是事實 他車禍後當場提告可以 不想和 09/26 19:02
→ g80123: 你們和解也可以 至於現在什麼垃圾小車禍只要發文就會一堆 09/26 19:02
→ g80123: 推文說你是不是頭暈暈的 趕快去驗傷以刑逼民這種浪費資源 09/26 19:02
→ g80123: 這種情形 只能說惡性循環 09/26 19:02
→ aquariuseric: 過失傷害就是有過失有傷害就成立,受傷嚴重的程度只 09/26 22:36
→ aquariuseric: 是刑度的輕重差別。你不服初判又不花三千塊申請鑑定 09/26 22:36
→ aquariuseric: 不主張你自己的權益被告真的是剛好機車維修沒有全換 09/26 22:36
→ aquariuseric: 殼用烤漆已經很客氣了。你沒看到機車版一堆在教人怎 09/26 22:36
→ aquariuseric: 麼跟對方訛個一二十萬的。 09/26 22:36
→ aquariuseric: 要不理虧請趕快去做1.鑑定2.主張你剛剛所說的靠右待 09/26 22:36
→ aquariuseric: 轉是無需打方向燈且同一車道超車不得自右方超車(道 09/26 22:36
→ aquariuseric: 路交通條例47條) 09/26 22:36
→ aquariuseric: 補充一下,滿半年鑑定單位就不接受申請 09/26 22:37
→ zong780405: 人心險惡。 會建議也要說扭傷也是防對方亂告。明明是 09/27 06:26
→ zong780405: 對方的錯 09/27 06:26
→ bluedolphin: 裝行車記錄器是唯一解決方式 然後被告就被告 09/27 14:23
→ bluedolphin: 記得去車鑑 09/27 14:23
→ bluedolphin: 這種程度上法院對方不一定會得到他想要的結果 09/27 14:24
→ bluedolphin: 如果你們評估上法院比乖乖隨對方的意划算 那就 09/27 14:24
→ bluedolphin: 陪他上 09/27 14:24
→ bluedolphin: 對方有驗傷提告過失傷害其實不只合理 還合法 09/27 14:25
→ bluedolphin: 今天即使對方為主要肇事責任甚至比例極高 09/27 14:25
→ bluedolphin: 只要不是車鑑100%責任對方想告都可以告 09/27 14:26
推 hog: 三萬內都算便宜 09/27 15:40
推 sungtau: 合理也合法啊!這就是過失傷害沒錯啊! 09/27 17:52
→ andybg: 談和解吧 隨便判個拘役都是上萬塊了,去調解會好好談 10/01 05:39
→ andybg: 你沒有資料很難反制,頂多要求檢察官送鑑定 10/01 05:39
推 Hermess: 要去待轉區直接右轉對後方直行車來說真的很可怕,我自己 10/02 11:28
→ Hermess: 是都會打方向燈跟看後照鏡,因為就算沒有換車道,對並行 10/02 11:28
→ Hermess: 的機車來說一樣是換行進方向,你哥沒違法,但是我覺得你 10/02 11:28
→ Hermess: 哥這樣做不合理。 10/02 11:28
推 Hermess: 對方無法閃避你哥的鬼切,擦撞到並受傷,先治療傷勢後驗 10/02 11:33
→ Hermess: 傷提告,然後修復車損並求償,我覺得並沒有什麼不合理的 10/02 11:33
→ Hermess: 地方,修車跟過失傷害是兩件事,他認為這樣是必要修復, 10/02 11:33
→ Hermess: 你認為不是,就請法院判,但過失傷害也是,他有受傷,認 10/02 11:33
→ Hermess: 為原因是你哥造成,你們認為不是,那也給法院判。 10/02 11:33
→ Hermess: 還有個人給個建議,方向燈是給後車看的,不是給警察看的 10/02 11:39
推 core168: 花3千去聲請送鑑定,肇責下來再說,不用花太多力氣解釋 10/07 05:54
推 avrw: 以刑逼民 10/07 17:01
→ ytkuang: 初判表對方的過失原因?花個3K先去鑑定釐清肇責吧 10/14 22:18
推 RiTaYin: 以前被闖紅燈的機車撞,對方也是搶先告我刑事 10/26 10:46
→ RiTaYin: 後來偵查庭檢察官也是當庭斥責,然後不起訴 10/26 10:46
→ RiTaYin: 被撞得反而被加害者告刑事...已經是常見的事情了 10/26 10:47
→ RiTaYin: 對方還辯說是學校老師教他先提告先贏.... 10/26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