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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上個月車禍達成和解,刑事判決確定之後, 原告又傳訊息給我, 說我母親在調解委員、法官、事務官等人, 提到有關原告的過去, 傷及原告人格尊嚴及名譽, 要準備提告誹謗。 訊息截圖如下 https://i.imgur.com/3PhWbDp.png
提及原告過去,是因為原告跟我本來是朋友, 在聊天的時候曾跟我說過一些故事, 當時我也有相信原告可能有這樣的經歷, 而原告在民事庭說我都不與他聯繫, 說我沒有悔意等等, 可是我是因為原告的經歷, 不敢私下再跟他有所聯絡。 在民事庭為了回覆對方我們為何沒有聯絡, 才因此提到這段。 問題: 一、請問這樣是否有成立誹謗? 二、請問若成立誹謗罪了, 車禍案件的緩刑會不會因此被撤銷?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219.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01409314.A.6E8.html
taoist9999: 一、就算成立誹謗罪,被告也應該是你的母親,而不是你 09/30 08:05
taoist9999: 。 09/30 08:05
taoist9999: 二、車禍被告是你,誹謗罪被告是你的母親,兩者在法律 09/30 08:32
taoist9999: 上沒有關係,除非能證明你教唆你母親這麼做。 09/30 08:33
taoist9999: 因此車禍案件的緩刑,照理說是不會撤銷的。 09/30 08:34
taoist9999:   09/30 08:34
taoist9999: 還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加重誹謗罪,在刑 09/30 08:35
taoist9999: 事上都不是重罪,大多數判決頂多判個拘役,然後得易科09/30 08:36
taoist9999: 罰金,甚至有人主張台灣要像美國那樣子在刑事上完全除09/30 08:36
taoist9999: 罪化。09/30 08:36
taoist9999: 至於民事上除非你媽媽是名人或高收入者、對方是名人或09/30 08:37
taoist9999: 高收入者,否則賠償金額不高。09/30 08:37
k1230588: 另外 一段文章內 只把你改成台端 不會讓這篇文章看起來09/30 10:02
k1230588: 比較像法律人寫的內容 根本不用管他09/30 10:02
DamnHungry: 叫他去看刑法311條啦10/01 02:58
基本上就是不用擔心太多吧? 謝謝各位的回答
andybg: 重點是對方坐牢那件事是不是事實?10/01 05:33
對方曾在跟我聊天的時候 提到年輕時曾進去過少觀所 實情為何我本身並不知道 只是相信他所說的為真實的 ※ 編輯: bassblacktea (111.243.201.252 臺灣), 10/02/2020 00:03:27
aesdu: 感覺簡訊1 只是網路文章照抄改字而已......XD 10/05 11:22
aesdu: 而且照他這樣講,在法院審理時,雙方都沒辦法攻防了。 這水 10/05 11:26
aesdu: 準... 10/05 11:26
aesdu: https://imgur.com/tpgyCwD 10/05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