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oist9999: 一、就算成立誹謗罪,被告也應該是你的母親,而不是你 09/30 08:05
→ taoist9999: 。 09/30 08:05
→ taoist9999: 二、車禍被告是你,誹謗罪被告是你的母親,兩者在法律 09/30 08:32
→ taoist9999: 上沒有關係,除非能證明你教唆你母親這麼做。 09/30 08:33
→ taoist9999: 因此車禍案件的緩刑,照理說是不會撤銷的。 09/30 08:34
→ taoist9999: 09/30 08:34
→ taoist9999: 還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加重誹謗罪,在刑 09/30 08:35
→ taoist9999: 事上都不是重罪,大多數判決頂多判個拘役,然後得易科09/30 08:36
→ taoist9999: 罰金,甚至有人主張台灣要像美國那樣子在刑事上完全除09/30 08:36
→ taoist9999: 罪化。09/30 08:36
→ taoist9999: 至於民事上除非你媽媽是名人或高收入者、對方是名人或09/30 08:37
→ taoist9999: 高收入者,否則賠償金額不高。09/30 08:37
推 k1230588: 另外 一段文章內 只把你改成台端 不會讓這篇文章看起來09/30 10:02
→ k1230588: 比較像法律人寫的內容 根本不用管他09/30 10:02
推 DamnHungry: 叫他去看刑法311條啦10/01 02:58
基本上就是不用擔心太多吧?
謝謝各位的回答
→ andybg: 重點是對方坐牢那件事是不是事實?10/01 05:33
對方曾在跟我聊天的時候
提到年輕時曾進去過少觀所
實情為何我本身並不知道
只是相信他所說的為真實的
※ 編輯: bassblacktea (111.243.201.252 臺灣), 10/02/2020 00:03:27
→ aesdu: 感覺簡訊1 只是網路文章照抄改字而已......XD 10/05 11:22
→ aesdu: 而且照他這樣講,在法院審理時,雙方都沒辦法攻防了。 這水 10/05 11:26
→ aesdu: 準... 10/05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