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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留言某餐廳“服務差難吃別來”,老闆回覆我在惡意攻擊若不撤下要告毀謗,查了 刑法310要能證明真實者不罰,311適當之評論不罰 以下問題請求指點: 1. 但這種個人感受真實感受要怎麼證明呢?或我可以歸為與公共利益有關怕大家吃到難 吃的東西?或看到臭臉吃不下 另外適當評論定義也很模糊-_-a 2. 假設真被告,但當時沒留下用餐紀錄,後來再吃一次錄影可以當證據(我感受還是會 一樣的)? 3. 再來延伸,若以上不罰的話,我請朋友一起分享我的真實感受他們應該也不算毀謗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220.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02530223.A.C05.html ※ 編輯: liam185 (27.52.220.14 臺灣), 10/13/2020 03:19:54
jenoren: 呃,其實你的問題在網路上爬文、關鍵字(負評 誹謗)一 10/13 06:15
jenoren: 下,就有非常多律師提供專業意見了…以下例示其一: 10/13 06:15
jenoren: https://reurl.cc/Md3NKm 10/13 06:15
jenoren: 然後每則評論都是每位消費者個人的真實感受與描述,你分 10/13 06:15
jenoren: 享你的,朋友分享朋友的。你朋友若從未實際消費過,卻為 10/13 06:15
jenoren: 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以文字方式散布)之行為,反而他有 10/13 06:15
jenoren: 成罪之虞。 10/13 06:15
jenoren: 請勿節外生枝、製造紛爭,浪費司法資源。 10/13 06:15
bearq258: 如只有這幾個字 單單要報案就會被警局勸退 10/13 17:49
taoist9999: 你有言論自由,對方有訴訟權及名譽權。 10/13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