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554400 (mrle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時間Tue Oct 13 16:47:53 2020
事實經過:
之前幫前老闆工作,但是未簽訂任何實質合約,而且也無法調任何監視器,也沒有任何打
卡紀錄,
後來開調解會要他支付薪水時,他打死不承認說我們有僱用關係(因為我們算是新媒體產
業),我提出的證據他一概否
認,後來反告我欠錢不還,後來我提交相關證據給法院後他反而不出庭。
問題:這件事情已經是一年半年前了,後來我找到更多相關佐證,想請問我還可以就他未
支付薪水告他以及污告嗎?
過去一年半了,這個時效還可否告?還是有多久期限?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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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mnHungry: 保險點當作承攬契約吧,2年,你請求、對方承認、法院 10/14 01:51
→ DamnHungry: 起訴會暫時停止計算,可以從民法126條開始看下去。先 10/14 01:51
→ DamnHungry: 向法院提支付命令,如果金額大的話請律師吧,要不然先 10/14 01:51
→ DamnHungry: 去法律諮詢,這裡面蠻多眉角的。(定期給薪的時效是5 10/14 01:51
→ DamnHungry: 年,但現在你還不確定能否證明,別太鬆懈) 10/14 01:51
→ sindyevil: 你的案件斷點那麼多,本身就該請律師幫你處理,另外貴產 10/14 08:48
→ sindyevil: 業真的令人訝異,修正/改如此多次,誣告的誣可以屢修而未 10/14 08:49
→ sindyevil: 修正到,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要把民事當成刑事案件用, 10/14 08:50
→ sindyevil: 反訴也是訴訟權保障的一環,別想太多. 10/14 08:51
→ aa554400: 樓上感謝你的告知,純粹手機打字系統不熟打不出來而已, 10/14 09:03
→ aa554400: 跟產業什麼沒有關係,謝謝 10/14 09:03